独联体七国在合作办学中遇到的问题与其他国家遇到的问题相似。
1.中国与独联体七国合作办学模式存在着不平衡
办学模式的不平衡表现在三个方面。
(1)办学区域的不平衡。独联体七国中,只有三个国家与中国有中外合作办学,大部分项目都是来自与俄罗斯的合作。虽然与中国17个省市高校都有合作,但大部分都集中在黑龙江省、吉林省和河南省。办学区域集中性较高。
(2)办学项目和办学机构比例不平衡。在项目和机构的比较中,19.5:1的比例同样显示了整体比例的不平衡。不仅从数量上,办学项目远远超过办学机构,而且办学机构的运行,也基本从2016年开始,整体发展年限较短。
(3)办学层次不平衡。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本科学位达到了119个,而硕士学位只有3个,其中还有一个是外国硕士学位。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本科学位教育有5个,外国硕士学位教育有2个,博士学位只有1个,且尚未进入实施阶段。(www.xing528.com)
2.中国与独联体七国合作办学模式质量有待提高
对中俄高校教育合作的研究中,具体合作办学在合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矛盾,除境外学习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而学生的分布区域过于集中,学生本身外语基础较差,以及留学生专业选择重文轻理等现象,都是合作办学中产生的具体问题。(郭翔宇 等,2010)另外,院校的教育质量好坏不容小觑,在目前的项目设定中,工科专业居多,但同样需要考虑到专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专业的偏重性,同样也造成了人才培养模式的趋同,专业设置重复,人才培养目标缺乏创新性,教学模式单一。(徐程,2013)
3.中国与独联体七国合作办学的相关研究需要关注
如今的中外合作研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机构少而且类型单一,研究视角也仅限于“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宏观政策及法规”“教学内容及方法实践”,关于“人才培养”的篇幅较少。(郭强,2017)鼓励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同时,对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以“本土化+国际化”为特色、复合型实用性创新型的人才的具体目标,具体的研究仍有待加强。例如陈丽萍(2016)提到,中外合作办学服务于“一带一路”的能力仍有待提高。“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构具有中国特色和标识的高等教育理念及管理制度有重要作用。(伍宸,2017)在“一带一路”的环境中,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能促进中国与独联体七国在人才培养模式中达成共识,是未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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