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贫困治理的政策对象看,其专门指向特定的贫困人口。但事实上,贫困治理往往是以村为单位进行的,无论是贫困人口的识别瞄准,还是扶贫资源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实施,往往是在整个村庄范围内,作为一种集体性行动而存在的。因此,村庄是国家贫困治理政策执行的基本空间和实践场域,围绕扶贫政策的执行,来自不同工作结构的行动主体在村庄范围内形成各式各样的互动、场景、事件和过程。它既是一个从政策提出、宣传到执行以及评估检查的政策过程,也是农民与作为主要政策执行者的乡村干部进行面对面接触和互动的生活日常。农民扶贫脱贫的结果亦不仅仅止于相应的数字生产,而是持续性的收入增长和生计改善。精准扶贫政策提出以后,国家提出“扶贫到户、精准到人”的政策要求,但除了一部分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是以具体的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分配主体以外,大部分扶贫政策和资源仍以扶贫项目的形式进入村庄,并以整个村庄为治理单元进行具体政策对象的识别、瞄准以及资源项目的分配和实施。可以说,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大规模推进的贫困治理运动中,贫困治理成为地方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并在目标管理责任制形式下进行目标提出、目标分解、目标考核等一系列具体的程序和过程。而个体的农民被裹挟其中,国家贫困治理与其日常生活并存。
本书虽然没有将农民作为主要的行动主体进行专门性的分析,但在分析阐述中无不彰显和体现出农民及其行动的身影。他们参与村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的评选过程,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坚持个体的一套行动逻辑和理性算计,并对上级检查考核以及国家扶贫政策持有自己的评价和判断。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而言,农村贫困治理或者说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是一种政治任务或政府行动的建构;而对于普通村民而言,则是其进行家庭资源配置、获取经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实现脱贫致富的梦想和生活日常。虽然在以基层乡村干部为主导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乡村干部与村民的广泛而多样化的互动行为,但这种互动更多的是乡村干部基于政策执行的顺利推进或政策结果的有效呈现而主动生产或制造的,对于农民个体的利益和诉求则缺乏相应的倾听和回应。一旦有农民提出相应的政策质疑时,他们会以国家政策要求的规则和身份权威予以解释;当农民不愿配合时,他们也会采取各式各样的柔性或强制策略,转变个体农民的行为模式或规避与之产生的冲突。贫困人口更多被作为扶贫政策执行的对象、脱贫攻坚任务的对象、结对帮扶工作的对象而非需要扶持和帮助的、具有发展意愿的行动主体。由于上级压力型体制的要求以及精细化治理手段的加强,农村贫困治理甚至演变成为一种规则、场景与结果生产再造的政府行为过程。在此过程中,农民的参与仍然是一种形式性参与或被动性参与,甚至其本身也成为地方表演性治理的一部分,成为贫困治理结果呈现的场景或道具。(www.xing528.com)
因此,从这一政策现象进行反思,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在农村贫困治理的政策执行过程中,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性和决策能力,真正将农民作为减贫发展的主体,而非单纯的政府执行对象或扶贫任务对象,真正进行以人为本的农村贫困治理,鼓励和回应农民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诉求和愿望,从而提高扶贫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以及农村贫困治理的可持续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