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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行政自由裁量的优化实践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为其在政策执行当中的自主性。在李普斯基看来,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有助于其管理工作环境、简化工作条件以及规避来自上级的约束风险,这种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来源于街头官僚特殊的基层工作环境。再次,上级对于基层工作者直接监管的困难及其工作的独立性,造成了街头官僚事实上的自由裁量权。

街头行政自由裁量的优化实践

自由裁量,即人们从可能的作为和不作为中作选择的自由权。[30]早在李普斯基“街头官僚”的概念和理论提出以前,西方研究者在对公共行政机构官员的研究中,已经提出了有关其日常工作行为中的自主性问题。如Kaufman研究了森林警察这类公共行政人员的行为选择及影响因素,指出传统习俗和准则、社区价值观、工作态度和压力、工作经历以及关系所带来的偏好和偏见将对行政人员产生不同影响,进而形塑出不同的行政行为。[31]Handler、Becker等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教师的研究中,也揭示了这类官员在社会福利政策当中产生的自主性行为。[32]Davis提出,公共官员具有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在有效权力限制的条件下,仍然能够在作为与不作为的可能结果之间进行决策选择。[33]李普斯基街头官僚理论提出以后,超越了以往对某一种类型行政官员的个案研究,提出一线街头官僚这类群体的政策执行及其自由裁量行为,使得这一研究主题受到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

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为其在政策执行当中的自主性。利用这种自主性,街头官僚能够采取某种不合作的策略来抵制上级权威组织的命令,降低来自高层管理者的控制与约束,也能够决定顾客(或者说政策对象)获得惩罚或奖励的程度,进而造成街头官僚与顾客(或者说政策对象)之间的不平衡关系,影响公众对于街头官僚及其高层行政体系的认识和评价。在李普斯基看来,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有助于其管理工作环境、简化工作条件以及规避来自上级的约束风险,这种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来源于街头官僚特殊的基层工作环境。用Vinzant和Crothers的话说,这种决策环境使得这些政策的执行工作者必须随时随地在工作过程中作出决策并解决问题。[34]

在对自由裁量的界定上,西方学者也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论述。如Galligan认为自由裁量是一种自治权的范围,也即个体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通过自身的判断和评价标准产生相应的决策。[35]Hawkins提出,自由裁量可以被视为行动者在合法规则下可能行使选择的空间。[36]Baldwin指出,自由裁量的决策执行是一个不断持续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过大量演绎性活动而产生的灵活多变结果。[37]一方面,这种自由裁量权在街头官僚工作中具有必要甚至关键性的作用。Jowell认为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或者说至少在有效且高效实施政策过程中是一种必要的条件。[38]Dimaggio等提出,街头官僚的工作特点需要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自由裁量权则赋予了街头官僚政策执行中的相应自主性。[39]首先,街头官僚往往在复杂环境下工作,政策执行难以分解为标准化的工作程序或项目程式,这些为自由裁量行为的产生创造了可能性。[40]其次,街头官僚需要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以合理回应人们的价值判断。再次,上级对于基层工作者直接监管的困难及其工作的独立性,造成了街头官僚事实上的自由裁量权。[41]另一方面,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往往被视为一种消极的应对行为,表现为在资源有限的政策执行条件下,面对分散又广泛存在的公众需求,行政官员所采取的维护自身利益和安全,而非公共利益的生存策略。[42]而为解决自由裁量问题,街头官僚发明出一套程序,来避免在要求严格且复杂的工作环境下作出永无止境的个人选择。基于此,研究者提出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有害的现实,因而必须被加以限制。如Davis认为其是产生行政过程不公正的主要原因[43];Brigham和Brown等人呼吁减少自由裁量权,并在其使用时进行严格的阶段性控制[44];Deutsch、Handler、Lincoln等人在承认其存在必要性时也指出自由裁量权有可能被滥用,因而应当被适当地进行控制,包括通过直接的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化、以绩效为主的奖励机制或改变组织文化,等等。[45]一些研究者也提出模糊性机制、例行化程序以及控制顾客等手段,用以实现清晰的、可控制的工作任务执行目标。[46]Nielsen提出,尽管这些处理机制大多是一种消极的避免阻力的方式,但却能够获得满意的积极效果。[47]此外,Bull指出,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是内嵌于规则结构当中,并造成政策执行结果的差异性。[48]Veen还提出了自由裁量权的来源,包括规则的特征、执行组织的结构、民主控制的实践方式以及街头官僚的工作环境等方面。[49]21世纪以后,一些学者也针对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及其自利性行为提出新的观点。如Moody和Leland认为,并非所有的街头官僚都是通过自由裁量权来管理其工作环境,并追求工作的容易和安全,一些街头官僚也可以成为负责的管理者。一部分街头官僚在政策执行中对于服务的社区和政策对象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而并非在政策执行中完全追求工作的简单、舒适和安全,甚至一些自由裁量行为还会增加工作的难度和压力,甚至危害到其个人职业生涯。总之,在委托—代理框架下的街头官僚分析中,当服务对象成为委托人而非街头官僚上级,将大大丰富人们对于街头官僚行为模式的理解。[50](www.xing528.com)

事实上,李普斯基的“街头官僚”概念并非带有贬义色彩。他在研究中指出,“街头官僚”是社会公共开支的主要接受者,代表基层公共活动的主要部分,社会公众通过他们直接与政府进行接触,“街头官僚”的行为也从另一层面反映出政府相应领域公共政策的具体要求和体现。虽然一些街头官僚的执行行为可能会扩大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之间的鸿沟,但一些行为也反映出政策制定目标与街头工作者需求之间的妥协和折中。李普斯基的研究也促使人们注意到政策执行者在不同服务领域之间存在的差异,尤其是“街头官僚”概念的提出有助于促进人们对于这类工作者与其他社会服务工作者差异的比较。同时,他将街头官僚存在的问题置于其所在的工作结构当中,并尝试提出一个重构的公共领域,以实现对政策对象更好的服务和尊重,从而弥合政策执行结果与政策设计目标之间的差距。

伴随社会历史发展以及理论研究的演进,传统意义的“街头官僚”也开始发生相应的转变。在西方,由于信息时代电子政府的出现,街头官僚开始逐转变为“屏幕官僚”,并由此催生了“系统官僚”的出现。其中,前者主要是指电子计算机等信息通信技术运用过程中,官僚机构的决策更加程序化从而弱化了与公民的直接接触;后者则是信息通信技术被用于生产服务的管理和控制过程以后,组织间的边界更加流动和模糊,信息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共享,这一新体系中的系统设计员成为新的“街头官僚”。[51]但“屏幕官僚”“系统官僚”的出现也未能有效解决其原有的自由裁量权问题,甚至产生了新的治理难题且并不适用所有的街头官僚机构分析。[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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