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项目的填列说明
(1) “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存出投资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交易为目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 “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 “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 “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辖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辖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项目内填列。
(5) “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 “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等科目所辖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辖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6) “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7) “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8)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和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 “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9) “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 “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委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净额填列。
(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将于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1) “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项目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 “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证券价值。本项目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4) “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 “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 “坏账准备”科目所辖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再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分析计算填列。
(15)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 年内(含1 年)变现的各项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6) “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所辖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分析计算填列。
(17) “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 “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8) “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9) “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1) “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2) “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本项目应根据 “研发支出”科目中所辖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3)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24) “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5)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www.xing528.com)
(二) 负债项目的填列说明
(1) “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和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 “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 “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 “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辖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辖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项目内填列。
(5) “预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收购货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辖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辖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6)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项目应根据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7) “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项目列示。企业所交纳的税金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项目列示。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8) “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应支付的利息等。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 “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项目列示。本项目应根据 “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 “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等以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根据 “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 “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 “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承担资产负债表日后将于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项目应根据有关非流动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3)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14) “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 年期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本项目应根据 “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辖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1 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延长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1 5)“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长期应付款 ”,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 “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8)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非流动负债价值较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三)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填列说明
(1) “实收资本(股本)” 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 “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其他综合收益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 “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 “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累计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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