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内部的积累。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
留存收益的目的是保证企业实现的净利润部分留存企业,以备满足企业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或弥补企业以前或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亏损,也保证了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
(一)盈余公积的组成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制企业应以当年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其他企业也可按超过10%的比例提取。当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 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后,经过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由投资者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其用途和法定盈余公积相同。
法定盈余公积与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
(二)盈余公积的用途(www.xing528.com)
1. 弥补亏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发生亏损的弥补渠道有3 种:一是可以用发生亏损后连续5 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二是当发生的亏损5 年内仍不能弥补的,应以企业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弥补;三是企业发生的亏损用净利润仍不能弥补的,可以用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当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或相应的权力机构批准后进行。
2. 转增资本(股本)
当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较多时,可以将其转增资本,但是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转增后的盈余公积的比例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 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公司当年无利润,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或利润。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或利润,以维持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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