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和处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借方登记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贷方登记出售无形资产转出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累计摊销”科目属于“无形资产”的调整科目,核算企业对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成本摊销额,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借方登记处置无形资产转出的累计摊销。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此外,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取得的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主要方式有外购、 自行研究开发等。取得的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别。
1. 外购无形资产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包括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例7-1】 甲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买价和有关费用合计900 000 元,增值税认证额54 000 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当企业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对于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其中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计入“无形资产 “科目;如果确实无法进行合理分配,则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当中。
2. 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包括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薪酬费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支出以及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
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过程,一般大都需要经过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由于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或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内部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的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此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将其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则应将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知识之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www.xing528.com)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不包括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本科目应按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无形资产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阶段自满足资本化条件起发生的支出,则借记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归集的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 “无形资产”科目,贷记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例7-2】 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发生研发支出合计2 000 000 元,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从2018 年1 月1 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2018 年发生开发支出300 000 元,假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2018 年6 月30 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各项支出均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 2017 年发生的研发支出;
(2) 2017 年12 月31 日,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
(3) 2018 年,发生开发支出并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
(4) 2018 年6 月30 日,该技术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
3.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小企业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不包括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确定成本。
企业按所确认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 “无形资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经过认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该项投资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科目;按无形资产成本等高于所享有投资份额的差额(即贷差),贷记 “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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