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四个主要特征。
1. 不具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它不像固定资产、存货等有形资产具有实物形体,而通常体现为一种权利、技术或能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
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显著标志,但无形资产可能依赖于实物载体,如软件是无形的但必须存储在磁盘中,而这并不意味着改变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性。
2. 具有可辨认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让、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或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
3. 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且能够在多个会计期间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多少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其价值将在各个受益期间逐渐摊销。
非货币性资产属性,是无形资产区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明确特征。货币性资产一般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无形资产不属于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
4. 持有目的在于使用而非出售
企业拥有无形资产, 目的是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用于经营管理等,而不是以出售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对其进行使用而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 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而言,如果某一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果某一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并同时满足无形资产确认的其他条件,则企业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外购一项专利权,从而拥有法定所有权,使得企业的相关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表明企业能够控制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在实务工作中,要确定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在进行这种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的因素。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硬件设备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最为重要的是应关注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是否存在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冲击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或利用其生产的产品的市场等。
2.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无形资产而言,这个条件显得十分重要。比如,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发生的成本无法可靠计量而不能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再比如,一些高科技领域的高科技人才,假定其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合同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些高科技人才的知识在规定的期限内预期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但由于这些高科技人才的知识难以准确或合理辨认,加之为形成这些知识所发生的支出难以计量,因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确认。
(三)无形资产的内容(www.xing528.com)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1. 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它给予持有者独家使用或控制某项发明的特殊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人拥有的专利权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专利权是允许其持有者独家使用或控制的特权,但它并不保证一定能给持有者带来经济效益,如有的专利可能会被另外更有经济价值的专利所淘汰等。因此,企业不应将其所拥有的一切专利权都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一般而言,只有从外单位购入的专利或者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专利,才能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这种专利可以降低成本,或者提高产品质量,或者将其转让出去获得转让收入。
企业从外单位购入的专利权,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专利权的成本。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专利权,应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确定的金额作为成本。
2. 商标权
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商标经过注册登记,就获得了法律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企业自创商标并将其注册登记,所花费用一般不大,是否将其资本化并不重要。能够给拥有者带来获利能力的商标,往往是通过多年的广告宣传和其他传播商标名称的手段,以及客户的信赖等树立起来的。广告费一般不作为商标权的成本,而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但受让人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如果企业购买他人的商标,一次性支出费用较大的,可以将其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管理。这时,应根据购入商标的价款、支付的手续费及有关费用作为商标的成本。
3.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或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将取得时发生的支出资本化,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4. 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即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是指先进的、未公开的、未申请专利、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及诀窍。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工业专有技术,即在生产上已经采用,仅限于少数人知道,不享有专利权或发明权的生产、装配、修理、工艺或加工方法的技术知识;二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即具有保密性质的市场情报、原材料价格情报以及用户、竞争对象的情况和有关知识;三是管理专有技术,即生产组织的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培训职工方法等保密知识。非专利技术并不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专有技术所有人依靠自我保密的方式来维持其独占权,可以用于转让和投资。
企业的非专利技术,有些是自己开发研究的,有些是根据合同规定从外部购入的。如果是企业自己开发研究的,应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从外部购入的非专利技术,应将实际发生的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5. 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种特殊权利。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权利,即精神权利(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财产权利)。前者指作品署名、发表作品、确认作者身份、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各项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指以出版、表演、广播、展览、录制唱片、摄制影片等方式使用作品以及因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6. 特许权
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前者一般是指政府机构授权,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水、电、邮电通讯等专营权、烟草专卖权等;后者指企业间依照签订的合同,有期限或无期限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某些权利,如连锁店分店使用总店的名称等。
(四)无形资产的分类
1. 按取得来源分类
无形资产按取得来源分类,分为外来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前者指从企业外部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企业通过外购、接受投资或捐赠、政府补助、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各种方式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后者指企业自行开发、研制形成的无形资产。
2. 按有无期限分类
无形资产按有无期限分类,分为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前者指合同或法律规定了其使用寿命,或者企业综合各方面情况,经过论证可以确定其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后者指企业确实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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