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注意不包括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等动产时,应按购买支付的价款,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提示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以及2016 年5 月1 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1 年抵扣比例为60% , 自本月起第13 个月可抵扣比例为40%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
(2)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购入需要安装的动产时,应在购入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等,借记 “在建工程”科目,按购入固定资产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安装费用等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购入固定资产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 “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企业基于产品价格等因素的考虑,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4)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例6-1】 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 000 元,增值税额为4 800 元,另支付运输费300 元、包装费400 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例6-2】 甲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200 000 元,增值税额为32 000 元,支付运输费10 000 元,支付安装费30 000 元。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均无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2)支付安装费时,
(3)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www.xing528.com)
【例6-3】 甲公司购入一栋商业大楼作为生产车间并交付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6 000 000 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年可抵扣60% ,下一年可抵扣40%。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2)第13 个月时,
【例6-4】 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购进了三台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A、 B、 C,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 000 000 元,增值税额16 000 000 元,包装费750 000 元,全部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假定设备A、 B、 C 均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45 000 000 元、38 500 000 元、16 500 000 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购买价款、包装费,即
100 000 000+750 000=100 750 000(元)
(2)确定设备A、 B、 C 的价值分配比例。
(3)确定A、 B、 C 设备各自的成本:
A 设备的成本为=100 750 000×45 % = 45 337 500(元)
B 设备的成本为=100 750 000×38.5 % =38 788 750(元)
C 设备的成本为=100 750 000×16.5 % = 16 623 750(元)
(4)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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