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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处理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权益法下的科目设置要求采用权益法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还应当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分别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持有期间所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而应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金额。(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首先应该判断是否存在着股权投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处理

(一)权益法下的科目设置要求

采用权益法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还应当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分别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持有期间所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而应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金额。其中:

(1) “投资成本”明细科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按其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后形成的账面价值。

(2) “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反映投资企业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以及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实际应获得的份额。

(3) “其他综合收益”明细科目,反映投资企业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4) “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反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投资企业应享有或承担的份额。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在权益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首先应该判断是否存在着股权投资差额。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可以按照调整后的投资成本直接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按照支付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5-26】 甲公司2018年1月15 日以专用投资款购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5 000 000 股准备长期持有, 占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30%。每股买入价为6元, 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500 000 元,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2017 年12 月31 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不存在差异)为100 000 000 元。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计算初始投资成本,

编制购入股票的会计分录:

在本例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30 500 000 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30 000 000 (100 000 000×30% )元,其差额500 000元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报告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对于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这里所讲的“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或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时计算应分担的份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已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依据投资净损失类型,借记 “投资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综合收益)” “长期应收款”等科目。对于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方需要承担的额外损失弥补义务,应加以确认预计负债。除上述情况外未确认的投资净损失分担额在备查簿登记。被投资单位在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以前确认或登记有关投资净损失时的相反顺序进行会计处理,即依次减记未确认投资净损失金额、恢复其他长期权益(长期应收款)和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投资方还应当重新复核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投资方当期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的分享额小于或等于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根据登记的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类型,弥补前期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亏损或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等投资净损失。

(2)投资方当期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的分享额大于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应先按照以上(一)的规定弥补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对于前者大于后者的差额部分,依次恢复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和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按权益法确认该差额。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后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在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方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亏损进行调整后确认。上述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的“本科目”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对×单位投资”这个类目账,它是由“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 四个明细科目组成,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即这四个明细科目合计为零,而不是 “损益调整(或者其他综合收益)” 一个明细科目为零。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实际应分得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 “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例5-27】 2017 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0 000 000 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3 000 000 元。2018 年5 月15 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 股派3 元,甲公司可分派到1 500 000 元。2018 年6 月15 日,甲公司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确认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时(即被投资单位报告利润时),

(2)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3)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www.xing528.com)

【例5-28】 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2018 年12 月31 日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 000 万元(其中投资成本1200 万元,损益调整800 万元)。乙企业报告2018 年亏损3 000 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 乙企业各项资产等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甲企业也不存在实质上已构成对乙企业净投资的长期应收项目,不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

(1)如果乙企业当年的亏损额为3 000 万元,甲企业2018 年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1200 万元(3 000×40%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降至800 万元(2000-1200)。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2)如果乙企业当年的亏损额为6 000 万元,则甲企业应分担当年损失2 400 万元(6 000×40%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未确认的400 万元(2 400-2 000)损失由甲企业记入备查账簿,待乙企业以后盈利时,应先恢复备查登记的未确认损失400 万元,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例5-29】 承[例5-27], 2017 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而使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了400 000 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相应的其他综合收益为120 000 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投资企业在对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二是投资企业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消,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投资时,企业应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对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会计处理。

其会计处理是:应按处置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对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能结转损益的除外)或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 “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 “投资收益”科目,并且,借记或贷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5-30】 甲公司2016 年1 月1 日购买丙公司股票500 万股准备长期持有, 占丙公司30%的股份,每股买入价为6 元。另外购买股票时发生相关税费500 000 元,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2015 年12 月31 日,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存在差异)为100 000 000 元。2016 年丙公司实现净利润10 000 000 元,甲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3 000 000 元。2017 年5 月10 日,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3 元,甲公司可分派到1 500 000 元。2017 年6 月10 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2017 年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了4 000 000 元。2018 年1 月10 日,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丙公司的股票500 万股,每股售价为10 元,款项已收回。甲公司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 2016 年1 月1 日买入股票时(不存在可调整股权投资差额),

(2) 2016 年12 月31 日确认投资收益时,

(3) 2017 年5 月10 日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4) 2017 年6 月10 日收到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5)确认丙公司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时,

(6)出售丙公司股票时,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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