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损毁时,应及时注销账面价值,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差异,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亦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计入 “原材料”等科目;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支付的赔款,记入 “其他应收款”科目;扣除残料价值和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记入 “营业外支出”科目。小企业盘亏及毁损存货发生的扣除后净损失一律记入 “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4-38】 甲公司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K 材料500 千克,实际单位成本200元,经查属于一般经营损失。会计处理如下:
(1)批准处理前,
(2)批准处理后,
【例4-39】 承[例4-38],甲公司若为小企业,则批准处理后的会计处理如下:
【例4-40】 甲公司在财产清查中发现毁损L 材料300 千克,实际单位成本100 元,经查属于材料保管员的过失造成的,按规定由其个人赔偿20 000 元,残料已办理入库手续,价值2 000 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会计处理如下:
(1)批准处理前,
(2)批准处理后,
①由过失人赔款部分:(www.xing528.com)
②残料入库:
③材料毁损净损失:
【例4-41】 甲公司因地震造成一批库存材料毁损,实际成本80 000 元,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合同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60 000 元。会计处理如下:
(1)批准处理前,
(2)批准处理后,
知识之窗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和服务等,其进项增值税不得抵扣销项税额。这里所称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企业购进的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和服务等,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应计算进项税额转出,连同价款部分一并计入相关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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