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核算设置的主要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等。
“原材料”科目用于核算库存各种材料的收发与结存情况,本科目应按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时,本账户的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中,已经购进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的借方登记企业购入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微课堂:原材料采购的核算
(一)购入材料
企业采用现购方式外购材料,由于采购地点、交接货方式和货款支付方式不同,导致发票凭证收取、原材料的入库及款项支付发生的会计期间不同,其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1. 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已验收入库
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材料已验收入库,因此应通过 “原材料”科目核算,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账户。
【例4-2】 甲公司购入C材料一批,供货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价款为500 000元,增值税额80 000 元;另取得的运输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1 000 元,增值税额100 元。签发转账支票全部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例4-3】 甲公司持银行汇票1 874 000 元购入D 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价款为1 600 000 元,增值税额256 000 元。对方代垫包装费2 000 元,无专用发票。材料已验收入库。会计分录入下:
【例4-4】 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入E 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价款40 000 元,增值税税额6 400 元。对方代垫包装费5 000 元,未转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在承付期内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会计分录如下:
【例4-5】 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入G 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价款为50 000 元,增值税额8 000 元,对方代垫包装费1 000 元。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已到,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会计分录如下:
2. 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发票账单已经到达,购进已经确立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待材料到达、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由“在途物资”科目转入 “原材料”科目核算。
【例4-6】 甲公司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A 公司购入F 材料一批,发票及账单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价款为20 000 元,增值税额3 200 元。支付保险费1 000元,材料尚未到达。会计分录如下:
【例4-7】 承[例4-6],上述购入的F 材料已收到,并验收入库。会计分录如下:(www.xing528.com)
3. 发票账单未到,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因发票账单未到而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月内不进行账务处理,待月末仍尚未到达时应按暂估价值先入账,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照实际金额记账。即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或红字)予以冲回。发票账单到达后,借记 “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例4-8】 甲公司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购入H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也无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暂估价值为29 000 元。会计分录如下:
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或红字)予以冲回:
【例4-9】 承[例4-8],上述购入的H材料于次月收到发票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价款为31 000 元,增值税额4 960 元,对方代垫保险费2 000 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会计分录如下:
4. 货款已经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预购业务不同于现购业务,当预付款项的时候购进还不能确立,因此不能运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例4-10】 根据与某钢厂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为购买J 材料向该钢厂预付100 000 元货款的50% ,计50 000 元,已通过汇兑方式汇出。会计分录如下:
【例4-11】 承[例4-10],甲公司收到该钢厂发运来的J 材料,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该批货物的价款100 000 元,增值税额16 000 元,对方代垫包装费3 000 元,所欠款项以银行存款付讫。会计分录如下:
(1)材料入库时,
(2)补付货款时,
(二)发出材料
企业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领用的材料具有种类多、业务频繁等特点。为了简化核算,可以在月末根据 “领料单”或 “限额领料单” 中有关领料的单位、部门等加以归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由企业从前述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选择。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报告附注中予以说明。
【例4-12】 甲公司根据 “发料凭证汇总表” 的记录,201 ×年7 月份基本生产车间领用生产用A 材料500 000 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A 材料40 000 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一般耗用A 材料5 000 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A 材料4 000 元,共领用A 材料549 000 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日常反映不出材料成本是节约还是超支,从而不能反映和考核物资采购业务的经营成果。因此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的企业。在实务工作中,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并且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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