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里的“成本”是指存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是企业为取得某种存货或为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或状态所付出的能用货币计量的各种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等。
存货的来源渠道不同,其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等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构成。实务中根据存货的取得方式分别确定其实际成本。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外购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初始成本主要是采购成本,具体包括: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人工费支出和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二) 自制存货的成本
自制存货是指企业通过生产加工取得的存货,包括自制原材料、 自制包装物、 自制低值易耗品、 自制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等,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各项实际支出。
(三)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
委托加工存货是指委托外单位加工取得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
(四)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则按照该存货的公允价值确定。(www.xing528.com)
(五)盘盈存货的成本
盘盈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确定入账。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知识链接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规定,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
2 仓储费用,指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
3. 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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