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层面相关的联想有些非常抽象,而有些确实与企业高度相关,如历史、规模、财务稳定性、受欢迎程度、声誉、经验、网络、个性、原产地、成功与否以及可信度等(Mudambi,Doyle&Wong,1997;Hutton,1997;Kim et al.,1998;Michell,King&Reast,2001;Keller,2000;Taylor et al.,2004;McQuiston,2004;Creru&Brodie,2007;Kuhn,Alpert&Pope,2008)。公司品牌相关文献也对此做了充分研究。王海忠和赵平(2008)用“德才兼备”来概括公司形象,“才”是指公司的专有能力。Keller和Aaker(1992)将“专有能力(Expertise)”定义为公司生产和传递产品或服务的能力。Brown和Dacin(1997)也认为企业能力(corporate ability)是公司品牌的重要构成。Gurhan和Batra(2004)则用“创新力”来代表“才”的含义。Kotler和Keller(2006)把这一能力称为“专家权”,并认为它是制造商处理与经销商关系时使用的重要权力;为了强化与经销商的关系,制造商需要不断开发新的专有能力。李桂华,卢宏亮,刘峰(2010)认为,购买中心成员中的专家力量大于合法性力量及信息力量,购买专家非常看重供应商的能力。总体而言,能力是公司品牌形象的重要构成之一,它体现为制造力、创新力、研发力等。
但学术界对公司形象的另一面“德”的界定却出现了很大的分歧(王海忠,赵平,2008)。Brown和Dacin(1997)认为企业社会责任(CSR)可以用来表征“德”,即公司面对重大社会、道德、伦理问题所表现出的品行。在行为上表现为企业支持慈善事业、关注合法权益、捐助社会公益、保护环境和建设社区等。Keller和Aaker(1992)则用“诚信”(trustworthiness)来概括“德”,即公司的诚实、可靠、对顾客需求敏感程度等。在B2B领域,Ganesan(1996)用“善意”(benevolence)反映制造商对零售商的“德”;而Anderson和Weitz(1989;1992)则用“公平性”(fairness)反映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的相互行为品德。
本书认为,“社会责任”不是品牌形象的构成要素,它是品牌形象的驱动因素,而诚信才是品牌形象的重要构成。首先,正如王海忠和赵平所言,不同研究者选择了不同利益关系人,侧重于“德”的不同方面。从公众角度看,社会责任便是“德”;从商业合作伙伴看,公平性、友善等也是“德”。Keller和Aaker(1998)认为,公司在社会公德(如关注环境、社区介入等)上的表现,影响它针对消费者、经销商等的具体营销行为。因此,公司社会责任不是与“才”并行的“德”,而是公司品牌形象的前提变量。其次,随着企业公关营销手段的发展,社会责任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企业包装或自我宣介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消费者和企业顾客更加信任它,从而实现重复购买或持续合作的愿望。因此,本书接受王海忠和赵平(2008)、Keller和Aaker(1998)的观点,认为在B2B买卖关系中,“诚信”比“社会责任”更能反映其“德”。
品牌信任是在中国文化中衡量品牌关系质量的一个基本指标。何佳讯(2006)把信任定义为:消费者对品牌行为按照自己期望发生的认知和感觉程度。对于信任内涵的具体构成,可以认为中西方有一致的方面,即为诚信(含诚实和善意)和可靠两个维度(何佳讯,2006)。
van Riel(1995)认为,当人们越来越依赖(企业)形象作出主观决策时,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就愈加重要。van Riel(1995)的论述中包括了“声誉”这个独立于“形象”的概念,尽管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非常紧密。B2B购买更多地与关注财务等与企业相关的事实而非产品事实相关。因此,企业声誉管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它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竞争力。Hall(1992)甚至认为,在有形产品和竞争者有形资产同质化倾向明显的情况下,公司声誉等无形资产将会成为获取竞争优势的差异诉求点。(www.xing528.com)
企业形象与企业声誉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余明阳和刘春章(2009)认为,品牌承诺可以被认为是品牌形象,一个品牌向顾客传达了什么样的形象,就相当于做出了什么样的承诺,而品牌声誉则相当于品牌经常兑现其承诺。因此,品牌声誉是品牌形象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表现为:(1)时间上的一致性。品牌形象在时间维度上,只有保持前后一致,品牌声誉才能建立起来;(2)空间的一致性。品牌形象必须与品牌的实际情况相一致,才能建立品牌声誉。在国外文献中,关于二者的关系,有两派观点。一派认为声誉是品牌形象的一部分。而另一派认为,形象是声誉的驱动因素。例如,Dowling(2001)将企业声誉定义为个人对于企业形象持有的一种价值“构念(construct)”。这意味着,形象是由许多不同的印象和联想构建的,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或多或少与企业的供给物或人员相关;声誉是对形象是好是坏的一个概括或摘要。因此,从Dowling的观点来看,公司声誉是人们头脑中的形象或价值系统的结果。这就表明,一个企业会有许多形象或声誉,因此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要实现良好的声誉就必须了解哪些主要的价值因素驱动着的声誉,虽然企业可能无法改变这些价值因素,但企业可能改变人们的观念(Dowling,2001)。这种观点恰当地解释了声誉的由来,但Dowling似乎忘记了,对于一个从未与某企业有过业务往来的企业顾客,他们头脑中可能不存在某种形象,但是其他人群传播的该企业的声誉却塑造了顾客头脑中的形象。因此,企业声誉只是个体对于企业的一种印象,而这种印象塑造了企业形象。总之,企业声誉是企业形象的一部分。
良好的声誉可以减少感知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而提高供应商的可信度,因此,声誉应该是“诚信”的一个表征。Dowling(2001)进一步提出,对于顾客而言,企业声誉是风险的减压器,特别是在企业顾客从未购买过某供应商产品时,或者只有买卖成交时才能评估其(通常是指服务)质量时,它可以被视为履约保证金。
总之,我们认为公司形象包括两个方面:能力和诚信。能力是指供应商生产和传递产品及服务的能力,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诚信是供应商在企业间合作中表现出的真诚、信守承诺、公正和坦诚等。正如Baumgarth(2007)所说,品牌承载了许多方面,既有功能、情感成分,也含有“品牌信任”的成分。本书的研究重点是企业形象,而不是具体的诚信或能力维度,因此我们将企业品牌形象作为一个整体概念进行操作化定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