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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及运行情况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A政府对当地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不力,未达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要求,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收入管理存在漏洞。生态环境保护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未持续有效运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

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及运行情况

1.审计主题

审计主题:相关税费征收、管理、使用;资产收益收支;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资金及使用;相关自然资源资产项目运行维护。

2.资料来源

(1)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森林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的资金收支资料等。

(2)有关单位、个人资金收支资料。

3.方法和步骤

从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税费征管、资金收益、资金投入和项目运行情况,搜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等部门提供的财务资料,审阅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询问有关人员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计算比较核对是否正确。必要时,现场查看资产实物。

4.政策和法律法规(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

5.经典案例

【案例5-11】 规模化畜禽养殖,为何一税不征?

审计发现,20××年至20×× 年,A区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每季度养殖肉鸡约10000只,经了解询问,现场观察,无法实际监测污染值,物料衡算数据缺失,该业主也从未缴纳环境保护税。A区当地税务机关也未到该企业开展税收征管。上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规定。审计组延伸审计A区其他规模化养殖企业,发现多数企业未缴纳环境保护税。 A区部分规模化养殖企业获得上级拨付的某流域污水治理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之后,相关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未如期建设,形成有效资产;有的建成后环境保护维护运行的相关资产存在较长时间闲置等状况。

A政府对当地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不力,未达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要求,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收入管理存在漏洞。生态环境保护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未持续有效运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规模化养殖是民生之需,能够稳定肉食物资;规模化养殖存在污染物,需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模化养殖需要扶持,因为该行业的利润较低、风险较大,购置并持续运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动力不足。

6.适用范围

适用于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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