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界定
责任界定是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审计认定的事实作为审计证据,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或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内容,对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职业判断,分清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参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在界定责任之前以及必要时,可以与领导干部进行适当、有效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做到事实清楚,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各项责任界定准确、客观。在审计实务中,行政责任较多,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相对较少。判定后者,非审计机关职责。
在审计实务中,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涉及的责任可以从两个角度划分:第一,从承担者角度划分,有的责任属于单位责任、部门责任,有的责任属于领导干部个人、领导集体责任。第二,按事项发展程序划分,责任包括决策责任、执行责任、监督责任三个方面。在界定责任时,需要科学、合理、准确地把握审计事项后果与责任人员的关系。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过程重要审计事项,审计机关可逐事逐项依法依规按照“三个区分”原则进行责任认定,透过现象看本质,盯紧重点不放过。从源头区分界定责任,如果具有历史原因,应当从现任领导干部采取的重要措施方面对自然资源资产当前整体现状、未来发展产生的影响大小方面界定责任。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项目实施,要坚持从制度决策、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入手,客观、全面、准确、认真区分各阶段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归属。
2.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重要变化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进行综合分析而做出的述评。按照规定,审计评价分为五个等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坚持实事求是、按照“三个区分”的要求和权责对等的原则,全面辩证地看待问题,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www.xing528.com)
审计评价要注重领导干部任期内区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的整体性,从系统角度考察评价领导干部发挥的作用或者产生的负面影响。从领导干部全部任期和职务全周期角度考察评价。
3.责任界定与审计评价的关系
责任界定与审计评价两者并不矛盾,也不重叠。审计评价基于审计整体,责任界定注重审计事项。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都是审计实务难点,两者都直接关系领导干部,审计机关对两者都十分慎重,要做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让人心服口服。责任界定、审计评价体现审计水平,相较其他审计要素存在较大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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