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理论研究

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理论研究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的直接目标是找出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履行中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并推动审计整改和审计成果应用。审计结果能否与领导干部个人利益密切关联成为确定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客体的选择依据。上述三类审计客体,需要分步纳入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范围。

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理论研究

1.文献数量和时间分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在中国知网(CNKI),以 “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作为篇名,无其他条件限制进行搜索,搜索到的文献共计20篇。文献分布在2014年至2018年,其数量依次分别为3篇、2篇、1篇、2篇、12篇。

2.文献载体

关于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的文献载体是《会计之友》《财会通讯》《审计月刊》《现代审计与经济》《财会月刊》《中国审计报》《中国党政干部论坛》和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度硕士学位论文。其中,在《会计之友》发表的文献占一半,共10篇。

3.作者单位

作者单位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和南京审计大学。文献作者单位是南京审计大学的有10篇,占一半。文献作者单位是国家审计机关的有6篇,其中,国家审计署1篇、陕西省审计厅1篇、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2篇、吉林省安图县审计局2篇。其他作者包括湖北省委原书记、西安外国语大学、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浙江工商大学,各1篇。

4.研究内容

主要研究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理论框架,包括本质、需求、目标、主体、客体、内容、界定、鉴证、评价、成果应用和审计方法等审计实务。

5.主要成果观点(www.xing528.com)

郑石桥、吕君杰[37]等(2018a)认为,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资源环境审计,它是以系统方法从行为、信息和制度三个维度,对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独立鉴证、界定、评价和监督以发现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并将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在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中,鉴证、界定、评价和监督这些审计功能必须按顺序且全部实施。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与资源环境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有共性,更有差异。

郑石桥、吕君杰[38](2018b)认为,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目标是人们期望通过这种审计得到的结果,委托人期望得到的结果称为终极目标,审计人期望得到的结果称为直接目标。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的终极目标是通过这种审计来抑制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履行中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包括资源环境业务行为违规、资源环境财务行为违规、资源环境相关信息失真、资源环境相关制度存在缺陷。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的直接目标是找出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履行中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并推动审计整改和审计成果应用。不同的审计主题,审计直接目标不同:对于资源环境业务行为和财务行为这两类审计主题,审计直接目标是合规性;对于资源环境相关信息这类审计主题,审计直接目标是真实性;对于资源环境相关制度这类审计主题,审计直接目标是健全性。上述审计直接目标称为审计总目标,还需要以审计标的为基础,分解为审计具体目标。审计直接目标是终极目标的基础,服务于终极目标,通过揭示路径、威慑路径和抵御路径来实现审计终极目标。

郑石桥、吕君杰[39](2018c)认为,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成本效益是选择审计主体的原则。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其审计主体是上级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或本级政府设立的且独立于资源环境责任承担者的政府审计机关;资源环境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其审计主体是本级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国有资源环境影响单位的主要领导,其审计主体是本级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资源环境影响单位的内部单位主要领导,其审计主体是总部内部审计部门。即使审计主体是政府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专业胜任能力或成本效益原则,也可以将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中介组织。

郑石桥、吕君杰[40](2018d)认为,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客体是资源环境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或资源环境责任承担者。审计结果能否与领导干部个人利益密切关联成为确定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客体的选择依据。根据这个选择依据,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客体包括三类:党政领导,资源环境相关部门领导,国有自然资源使用单位、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单位、国有自然资源生产单位及对环境有影响的国有单位的主要领导。上述三类审计客体,需要分步纳入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范围。

领导干部资源环境业绩的审计评价是要评定资源环境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所表征的领导干部资源环境业绩水平的高低,需要逻辑地解决领导干部资源环境业绩指标、领导干部业绩评价标准和领导干部业绩综合评价方法等问题。资源环境业绩指标有很多,选择领导干部资源环境业绩指标的基本依据有两个:凡是纳入统一考核的指标都要作为领导干部资源环境业绩指标;根据领导干部所领导区域的主体功能区定位来增加领导干部资源环境业绩指标。领导干部资源环境业绩评价标准有四种类型: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目标考核和红线管控任务确定的标准;资源环境规划计划中确定的标准;基期水平;具有可比性的先进水平。领导干部资源环境业绩综合评价主要采用权重计分法,数学模型法在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评价中的用途非常有限。领导干部资源环境问题的审计评价以单个资源环境问题为对象,在界定资源环境问题的后果严重程度及领导干部应该承担的责任程度方面,通常采用计分扣分法来进行审计评价。在分别完成领导干部资源环境业绩的审计评价和领导干部资源环境问题的审计评价之后,还需要将上述两方面综合起来,形成通常评价结论,主要有两类方法,一是权重计分法,二是清单列举法。

郑石桥、吕君杰[41](2018e)认为,当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中需要独立地鉴证代理人的资源环境责任履行情况时,资源环境审计需求就产生了。这种需求具有权变性,不同条件下,对资源环境业务合规性审计、财务合规性审计、信息真实性审计及制度健全性审计的需求不同。我国对资源环境审计需求较强,并且,需要将资源环境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个人利益密切关联起来。郑石桥、吕君杰[42](2018f)认为,领导干部对资源环境问题应承担责任的界定需要从两个维度来进行,一是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责任的程度,二是界定资源环境问题所带来后果的严重程度。

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履行的审计鉴证是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也是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成败的关键因素。审计鉴证涉及鉴证模式和鉴证技术方法。一般来说,鉴证模式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审计主题及其鉴证目标,二是审计载体。共有四类鉴证模式,分别是命题论证模式、数据流程模式、专业测量模式和数据分析模式。郑石桥、吕君杰[43](2018g)认为,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鉴证就是用系统方法搞清楚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履行的真实情况,涉及财务信息、业务信息、财务行为、业务行为和制度这些审计主题。财务信息、业务信息的鉴证目标是信息真实性;财务行为、业务行为的鉴证目标是行为合规性;制度的鉴证目标是健全性。上述各类审计主题的鉴证目标及其相应的审计载体状况共同决定鉴证模式选择,不同的鉴证模式决定了不同的审计意见类型。

郑石桥、吕君杰[44](2018h)认为,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成果应用有两种模式:一是审计部门直接应用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成果,称为直接应用模式,这种模式下的主要应用方式包括提供审计信息、报告审计结果、公开审计结果和处理处罚违规行为;二是审计部门推动其他相关部门应用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成果,称为推动应用模式,这种模式下的主要应用方式包括移送违规行为、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和用于干部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