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以上海为中心的内外贸易商品流通扩大的促动,长江三角洲乡村钱庄有明显发展,并同城市钱庄和城市金融业紧密相连。它最初也是源于货币兑换,清末民初随着当地农产品商品化和商业性农业、城乡商品经济和商业流通加速发展,农民与市场的联系更加密切,农村需要新的资金融通渠道和手段,上海、宁波两地的钱庄适时地介入和运营。每逢农副产品收购季节,商人向农村地区的小商贩收购产品,临时性需要大量资金,待出售后收回货款归还贷款。1921年的浙江经济调查在评述宁波金融概况时称:“茶叶与棉花出产时资金最为紧张。”[14]据估计,20世纪20年代初期无锡茧市所需大量银元70%由上海运来,其余30%在苏州、杭州等地通融[15]。1932年《余姚金融之概况》载:“姚地钱业共有二十三家,资本由一万元至二三万元不等。内部组织,大致与各地之合资或独资经营者相同,其股东及执事人均负无限责任。至各钱庄业务,大致以吸收存款而转贷于商号,或领用银行钞票而转用于客帮,或留秋季棉花登场之时,由沪甬汇入款项,藉卜现升之沾润。年终盈余,亦由数千元至二三万元不等。”[16]1935年《近年来东台之商业及金融概况》载,每当秋季棉花收获时,“用款颇巨,各花庄均出汇票,由银钱业承做,庄票迟期十天,在申、锡、通等地交款”[17]。
其间,商人需以所购销的商品作为质押物向钱庄融资,钱庄代商人汇款给对方,但是买入的商品应质押给钱庄,习称“押汇”。一般钱庄为了开展押汇业务,设有仓储堆栈。货物进入指定的堆栈,等于钱庄控制了货权。商人每销售一批货物,其所得货款归还钱庄欠款,直到本息收回,钱庄放行货物控制权。宁波是茶叶、棉花及草编业等产地,钱庄业的押汇融资方式有其市场需求。那些分散的各自为生的小农和个体手工业者,所需要的生产资金并不多,但钱庄顾虑贷款风险,不愿直接放贷与他们,而是选择放款给那些与他们有联系的商人,相当于商人为那些贷款做了担保,也使商人因此与生产者建立固定的联系,产品来源更有保障,生产者则获得了一定的生产资金,能够较顺利地从事生产活动。
如鄞县的草席编织业,有种草的农民,有加工作坊,有较小规模的本地收购商,他们有的是宁波大商家的当地代理人,有的是独立的供货商。宁波的大商号是批发商,再转卖给外地客商。其间,宁波的大商号会从钱庄贷款,把其中的部分资金以定金形式给那些代理商或与自己联系密切的小商号,小商号也会再付定金给作坊或小农,保证其产品能够卖给自己。在鄞县农村如蜃蛟、凤岙、黄古林等地,都有钱庄的这类业务活动。20世纪20年代后,一些商品经济较活跃的市镇陆续有钱庄出现。20世纪30年代,鄞县有乡村钱庄26家;凤岱有5家;黄古林有4家,1934年增至6家;横街3家;枥社、蜃蛟、前虞塔各2家;姜山、五乡、高桥、北渡、鄞江、横涨各1家。此外,余姚的周巷、浒山,慈溪的陆埠、洪塘,奉化的溪口、西坞、江口,象山的石浦,镇海的庄市,都已陆续出现钱庄。[18]
在青浦县的朱家角镇,设有长源、震裕、鸿茂三家钱庄,其中长源开办于1929年,资本总额为48000银元,其主要业务是存贷,存款月息一般为一分,贷款利息则为浮动,人分忙、淡两期。凡每年的三节(端午、中秋、年关结账期)前后为忙期,银根紧,利率就高,此外则是淡期息低。有人忆述长源钱庄因善于经营,其营业额占三家钱庄之首,“那时秋后粮食、菜籽大量上市,腌腊店入冬后腌制火腿,经营商店的老板们需要大量资金,长源就运用资金放贷。它本身资本不过四万八千元,但每年放款额常达一百万元之多……且长源因规模大、信誉好,借款时一般不像银行那样必须抵押,具有方便灵活之特点,故朱家角镇上商家老板均乐意前往长源存贷”。[19]
就总的态势而言,长江三角洲的借贷关系尚处于转型之中,近代金融形式被引入一些乡村,但传统借贷方式仍发挥着主要作用。前者如1921年浙江社会经济调查记载,宁波有中国银行开设的分行,“其他还有四明银行、民新银行的分行,办理与上海之间的金融业务。四明银行和中国银行发行的纸币,也在当地通用。另外,一般当地金融概况,茶叶与棉花出产时资金最为紧张,从农历正月到初夏资金就相对缓和”[20]。又如上海浦东杨思人陈子馨,先在其父创办的恒源花厂任职,后在杨思镇创办恒大新记纱厂、恒源兴记花厂、恒兴泰榨油厂等企业。1928年,成立浦东商业储蓄银行,最初资本2万元,总行设在杨思,分行设于上海。1931年增资为30万元,迁总行于上海泗泾路1号,并增设赖义渡分行。1933年复增资为50万元,又增设周浦分行。1934年总行迁于大上海路284号,赖义渡分行迁至东昌路。1936年,在浦东同乡会所浦东大厦内增设办事处及洛胜路分行。[21]1930年,崇明富商杜少如为解决其大通纱厂资金周转的需要,发起兴办金融机构,与人集资20万银元,在崇明南堡镇设立了大同商业银行,并在桥镇开办了分理处,又在上海设有通汇处。[22]
后者如1928年对上海近郊农村的调查:农户间的“金融流通,多半先向亲友暂借,继挽中人以田地或其他货品抵押,利率每月2分。又有集会之举,农民如有急需,乃邀集亲朋醵资成会,以济眉急”[23]。亦有人发起带有互助性的合作储蓄社,1929年5月29日,崇明的《新崇报》以《颂平乡之合作储蓄社》为题载:“沈汝梅、吴仰参等集资数千元创设于万安镇,分存款、放款两部,历时数载,成效大著。现在储户已有数十人,存款达二千余元。”并称此举“诚平民之福音。”[24]
1930年的《无锡年鉴》载,贫苦农民“终年勤劳,尚不足以温饱,大都寅吃卯粮,其借贷赊欠,均以茧市为约期,故农村金融均以茧市结束。其金融之流通方法,大别之为聚会、借贷、典当、预约赊欠及抵卖”[25]。1907年生于浙江桐庐县的叶浅予忆述:
桐庐县放高利贷的主儿,欢迎你向他借钱,起码三分利,十元钞每年要付三元利,三元不还,翻一番,变成二十元,这还算一般的放债法。有的黑心人,发现你急需钱,便来个对本利,年利百分之百,一年之后翻一番,十元变成二十元,这就够厉害的了。……为了躲避借高利贷,老百姓之间流行一种“钱会”,是以钱财互相支援的互助组织。如某人因为某种正当的用途,个人财力不够,如娶媳妇、办丧事、造新屋、开店铺,和亲朋好友商量,发起一个“钱会”,邀集八人入会,主人办一桌酒席,吃一顿,每人交出一定份额的钱,供组会人使用。正式名称叫“兜会”或“扶会”,比如一百元的会,兜会者第一年使用这一百元,第二年轮到按份额为二十元的第二会使用,第三会递减为十八元,依次再递减,第七会为末会,只交六元。这一百元,由头会每年办一次会酒,到时每年按每个会友的份额交钱,就是说,按顺序每人可轮流集到一百元现款,每人都能应付急用,如无急用,也可放债收利,这利是低利,不是吃人的阎王利。[26]
20世纪30年代的浙江鄞县,“农民借款,普通多为私人借贷,先挽中人说合,写立借据,以不动产抵押,其利率按每月自一分至一分五厘,期限由双方议定。次之以抵押品或仅凭信用向钱庄借贷,利率按月一分三厘,期限一年。再次为典当,以实物作质,利率按月二分,十个月满期。此外以集会方式借贷者亦多,可约分为认会、坐会、摇会、月月红四种”[27]。在邻近大城市的农村,也有实物借贷的存在。1931年,乔启明在南京郊外的江宁县淳化镇乡村的社会调查所得:
粮行在乡村的地位,好比就是农民的银行。农民要钱用时,每将自己出产的粮食,零星向粮行交换现钱。在每天的早晨,我们当可看见许多贫寒的小农手携筐篮,内盛米麦来到市镇上的粮行从事出卖。所卖的数量虽不多,不过三升或五升,而卖到的钱,却一方面可以作当日的茶资,他方面还可用作购买其他的物品的现款。
粮行不但只作粮食买卖的生意,他还是个乡村放账惟一的机关。农人急需用款的时候,粮行每乘机放债,获利很高,并且还有确实的担保;同时粮行更利用农人借款还谷的方法,从中牟利,甚至不到一年,能收到百分之百利率之息金。凡是由粮行借钱不作正用的农人,利率更高。普通皆是付谷的,在每年收稻之时,许多农人的妻子终年辛勤,到了谷已落场,粮行主人却携驴至家,将谷负去,农人妻子只能灰心丧气,无可如何。这种事实,在南京一带却很普通。[28](www.xing528.com)
银行等不愿借贷给农民,而绝大部分的农家却急需借贷度日。20世纪30年代的社会调查载,“浙西农民各种贷款的来源,始终不脱亲友、地主、商贩,以及专做放债营生的土劣等身份,其信用范围至为狭小。而都市间之资本,并无流通于农村的机会,以存余在农村间之少数资本,自难使农村金融为有效的周转,苛重的抵押与高昂的利率,自为必然的结果”[29]。1934年,浙江“兰溪共有当店4家:城内1家,游埠1家,诸葛2家。当物以动产为多,如衣服、被褥、珠宝、首饰等等,且亦间有以粮食及茧丝等作当品者。当期通例为18个月,惟近年以市场不景气,间可延长至20个月或24个月。质物利息,普通以2分计算。中国银行及地方银行,皆在兰溪城内设有堆栈,举办农产抵押;惟抵押款额至少自20元或50元起码,不能适合农民之需要,反而给粮食商人以资金周转而垄断市面之便”[30]。
即使在距上海不远的浙江省嘉兴县,“私人借贷是调节农村金融最普通最普遍的一个方法。各处农民,除少数富有者外,几乎大都负债。少者数十元,多者千元,亏欠二三百元者,比比皆是”。[31]1930年对上海市140户农家的调查亦载:“借债一途,为生活不足时之暂时救济法,……有一部分农民,非赖此不能弥补入不敷出之现状”;其“借款之方法有种种,最普通者为直接借入现金,其次典质,再次约会。以农家类别言,借债之家均超过半数以上。最多者半自耕农,几占78.7%;佃耕农72.7%;自耕农虽少,亦有55%”。就其借债利息而言,不乏高利贷,而越是贫困者所受盘剥越重,该项调查者直言:“农家愈穷困,利率愈高,盖但求‘医得眼前疮’,即‘剜却心头肉’,亦不能不忍受痛苦。而其境遇较佳且有抵押品者,则虽有重利盘剥者亦无所施其技。其利息以年利2分计者最多,佃农有8/10而强,半自耕农约5/10,自耕农则不及4/10。佃农有月利3分者2家,占1/16,利率较国民政府规定年利不得过20%之禁令几近1倍。其月利2分者,半自耕农有1/5,佃农亦有1/10。如此高利率债,自耕农直无一家。”[32]一些农户为躲避高利贷的盘剥,采用诸如“摇会”的传统方式互助互济。1928年对上海近郊农村的调查:“乡民又有集合摇会者,每年举行三四次,每会自七八人至二十余人,会款自一二元至二十元不等,藉作经济之流通。”[33]1928年对上海近郊农村的调查记载:
……各区农户,自耕农占多数。如真茹区占95%,陆行区占90%以上。其他如蒲淞、曹行、塘桥、高桥、三林、杨行、殷行、闵行、杨思、北桥、漕泾、颛桥、彭浦等区,亦以自耕农为多。
惟各区农户或因水旱濒仍,或受军事影响,经济渐见窘迫。如大场区农民之较为贫苦者,每日二粥一饭尚不易得。殷行、闵行、杨行、七宝、洋泾、吴淞、蒲淞、江湾、塘桥、陆行、北桥、真茹、法华等区,负债者达十之七八。盖各区农民,类多借债度日也。
至于佃农之痛苦,更不待言。赁租为陈行区特有之制度,豆租为蒲淞区苛刻之地租,七宝区地租名目繁多。塘桥区租金有定额,虽年岁歉收,不得减少。颛桥区之佃农,则须以所得七成归地主。此皆佃农所深恶痛绝。[34]
在金山县,“农人每当青黄不接之时,有射利者乘其急而贷以米,谓之放黄米,俟收新谷,按月计利清偿,至有数石之谷不足偿一石之米者”[35]。江苏阜宁县,“射利之徒假手刁侩,当农家青黄不接之时,乘其急而贷以款,在夏谓之青麦钱,在秋谓之青稻钱,期短利重,农民大受剥削”[36]。浙江吴兴县,“农民养蚕无资,贷钱于富家,蚕毕贸丝以偿,每千钱价息一百文,谓之加一钱,大率以夏至为期,过此必加小利”[37]。1932年发表的对杭嘉湖地区农村借贷的调查揭示:“需要短期借贷的农家,多在十分窘困情况之下,所借得的钱,并不是从容的扩张农业资本,乃是经营农场上急需的救济,因此投机者以任何高昂的利率,农民都不得不忍痛容受。”[38]
上海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乡镇,常见的是典当,习称“当铺”[39]。民国《宝山县续志》载:“业当铺者率系邑中富室,同治光绪之际,罗店最盛,且有投资外埠者。”[40]1929年编纂的《南汇县续志》载,该县“向无金融机关,贫者借贷无方,唯以物质于典;商家转运不灵,亦以物质于典;富者财积而患壅滞,又乐典之取偿易也,因相率而设典”[41]。1932年编纂的《奉贤县政概况》载,当时该县既无钱庄也无银行,“各市镇仅有典当铺数家,以通人民之缓急”[42]。
20世纪30年代初,南京“典当计有公济等七家,合计店员二百余人,各家最多六十余人,少者亦十余人,合计资本二百万元。利息二分,赎期十八个月,营业季节以春秋两季最旺”。其背景是,“凡农民耕种、养蚕成本、红白庆吊用费、纳租还债及购买食粮、不时之需,多恃典当为唯一供贷机关”。[43]1936年,浙江:
全省典业合共319家,以绍兴县为最多,都44家,其余如鄞县则为25家,黄岩则为21家,杭州市则为19家,余姚则为12家,嘉兴则为13家,萧山则为12家。海宁、温岭、杭县、嘉善、平湖、桐乡、长兴、德清、镇海、嵊县、新昌及临海等十二县,则自6家至10家不等。富阳、余杭、临安、新登、海盐、崇德、吴兴、安吉、慈溪、奉化、定海、象山、诸暨、上虞、宁海、天台、仙居、金华、兰溪、东阳、义乌、浦江、衢县、常山、开化、建德、桐庐、永嘉、瑞安、乐清、平阳及玉环等三十三县,则自1家至5家不等,……其营业范围大略相同,有仅收质衣服饰物者,亦有兼及农产品、农产物如稻谷、米、麦、棉、丝之属者。[44]
1934年,有上海金融界人士直言:“银行之集巨资以营业,本以调剂金融为目的,但处于今日商业衰落之际,而仍日见其多,在不知者视之,必以为上海商业繁盛,故银行得以日增日盛。然吸收存款而无出路,亦遗害存户。且在银行未发达时,存户之款皆散在乡间,作为农民游资。及后银行信用日佳,存户亦嫌放款农民,不若存入银行为便利;且上海乃通商口岸,交通极便,尚有租界可以保障,绝无兵灾危险;又兼近年来天灾人祸,愈为银行造机会。予观沪宁、杭沪二路一带市镇,在昔本富庶之地,今者渐成衰落之区,虽半由丝绸业之失败,但银行之吸收存款亦不能辞其咎。银行吸收存款,既不放于农民而反事投机,故余谓银行愈发达,农村愈衰落,或非诬也。”[45]此话不无偏激,但亦折射以近代上海为中心的城市新式金融业的发展,主要体现为服务于以进出口贸易为主干的资金流通,虽已向乡村渗透,但并未广泛惠及农民日常生计的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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