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拦门沙挡道,然而当时进港船只多在万吨以下,若不触滩搁浅,尚无大碍,铜沙浅滩处航标的设置,减少了过往船只搁浅的危险,因而长江口拦门沙对港口的发展尚不构成严重威胁,突出的则是吴淞口内外沙的阻碍。时任苏松太兵备道冯浚光记述:“吴淞口,江浦合流处也。吴淞江在宋时宽可数里,明归熙甫太仆所见尚数十丈,今狭才如带,合流处始渐侈大,而沙带纵横,商船病之。余备位时曾议开浚,费巨未果。”[86]与长江口不同,吴淞口水面狭窄,过往船只避让浅滩相对困难,轮船通行尤为不便。
1872年,旗昌、怡和、大古等轮船公司联名致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要求疏浚吴淞口内外水底沙洲。赫德对问题解决的前景态度悲观,认为疏浚或许能治标但不能治本,“它既不能保证上海得到一条可通行的航道,也不能保证上海商业持续繁荣”。他甚至认为泥沙淤塞会断送上海港的前程,“二十年内镇江将成为(进出口商品)半终点站或货物转运站,取上海的地位而代之”。[87]赫德所言未免夸张,但也反映淤塞已不容回避。奕訢等清朝官员则认为“吴淞所涨沙乃是天生地设,将来设有外警,中国正可藉为保卫沪城之门户”。结论是“疏浚吴淞既无裨益大局,反而有致损于社稷,危中国之外卫,而又加国帑之糜费”。[88]因而对疏浚的提议反应冷淡,态度敷衍,但终于不敌外国的压力,1882年从英国购买“安定号”挖泥船,次年投入使用;后又添置“开通号”拖轮和3艘铁壳泥驳。然而工程进度缓慢,“挖泥船是开动了,但是人们却发觉挖泥本身不过是一种敷衍塞职的手段,因而效果是很小的”。[89]
对内河干道吴淞江的疏浚,清政府地方官员态度较积极。1890—1891年由地方官府主持,雇佣数千人手挖肩挑,“着手疏浚位于上海与省会(苏州)之间的大水路苏州河。离租界不远的苏州河上游的一段完全用水坝拦住,所有进入该段的支流也同样被堵塞”。排干河水后,将淤泥挖出。“工程完毕时,支出的费用已达几十万两银子。”[90]这次较大规模的疏浚,为该河段日后靠泊内河轮船提供了有利条件。(www.xing528.com)
1895年后进出上海港的大型船舶增多,吴淞口淤塞问题更为突出。“黄浦江的两个沙洲——外沙在最低水位时大约水深十六英尺,而相对应的内沙水深仅十一至十四英尺——是进入港口的主要障碍。由于来本港的船只不断趋向大型化,近年来这些船只必须等候高水位或在吴淞雇用驳运船,愈来愈感到不方便。”[91]1899年在沪外商绕开清政府自组一个9人委员会,着手处理黄浦江的疏浚。[92]1901年的《辛丑条约》塞入黄浦江疏浚事宜,规定“设立黄浦河道局,经营整顿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暨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疏浚预估20年,费用每年约需46万海关两,由中国和有关各国对半分担。另附有详细规定,确认包括疏浚在内的黄浦江航道管理权均由该局统辖。其成员除上海道列名外,余均为外国人。[93]
两江总督刘坤一持保留意见,认为“无论如何,水路、水上警察、引水事务、船只停泊等项控制权,须掌握在作为清朝政府代理人的海关手里”[94]。握有长江流域势力范围的英国人暗中呼应,后经英籍海关税务司贺璧理斡旋,于1905年9月改订了有关条款,规定在清政府承担全部费用的前提下,各国答应所有改善及保全黄浦江河道并吴淞内外滩各工,统由江海关道及税务司管理,“上海领事团则保留咨询和批评的职能”[95]。同年12月黄浦河道局成立,次年聘请荷兰人奈格主持航道疏浚。1907年12月,在高桥沙的上端开出一条15英尺深的水道。1909年5月,疏浚工程已使英国“阿斯特雷号”轮在高水位时以吃水23英尺顺利通过。同年7月1日始,进出上海港的客货轮均改走这条航道。1906年至1910年,对吴淞口内外沙的治理共耗资700万两,“疏浚后的航道在低水位时水深十九至二十英尺”。[96]上海港有了一条比较稳定的深水航道,可供5000吨级船舶常年通行,维护了港口的发展势头。延至1924年,黄浦江整治工程告一段落,万吨级船舶能每日乘潮进出上海港。[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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