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产业”是指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从而使农业成为贯通一二三产业的综合性产业。因为1+2+3等于6、1×2×3也等于6,所以称为“第六产业”。农业“新六产”是指一产的一份收入,经过二产加工增值为两份收入,再通过三产的营销服务形成三倍收益,综合起来是六份收入,产生乘数效益。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
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是新常态下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农业本身具有多功能性,不仅有生产功能,也有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功能,每一种功能都会衍生出无限可能。过去我们只注重农产品生产环节,其实在生产过程中有多功能价值,比如植物开花期间可以观赏,结果期间可以采摘,初级农产品加工后可以走向更大市场。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只有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从田间地头到餐桌各个环节紧密关联,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才能形成。否则,我国农业只能处在劣势地位。
提倡“新六产”,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考量。受“成本地板”不断抬升、“价格天花板”不断下压的挤压,农民单靠生产环节利润有限。必须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拉长产业链条,可以细分出无限的环节和就业岗位,创造出更多新型业态,成为新的增长点。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新六产”的当务之急,也是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日本农业曾是典型的小农经济,经营单位较小,这一点与我省颇为相似。但是,他们依靠以农业为主业的株式会社,让小农经济走上了农工商联合的道路,实现了农业产业化,提升了农业现代化水平。发展“新六产”,意味着农业要由单纯的农作物生产向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及休闲服务业等领域交融发展。
山东省已有一批农民合作社和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这为“新六产”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我们的合作社规模小,能力弱,眼下多数只能在一产领域发挥作用,在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二三产领域难有作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与农民的联系不够紧密。为此,在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应使合作社规模扩大、功能健全,让龙头企业和农户成为利益紧密关联的经济共同体。一句话,就是要把现在生产相对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通过新型经营主体的有效组织,实现生产、加工、贸易一体化。
发展“新六产”,让农户更多地分享二三产业的利润,既要在观念上突破传统农业的束缚,又要实现经营模式、体制、方式等方面的突破。在更多地发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从产业链中获得更多利益。(www.xing528.com)
按照“消费导向”发展“新六产”,加速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拉长第二产业链条。寻求农业自身产业链条的完善,可为三产互动拓展更多的空间。
“新六产”不仅要延伸产业链,还要以消费需求为导向,拓展农业服务功能,发展好第三产业。山东省地理地貌齐全,农村自然风光优美、地域文化丰富,可以依托青山绿水、田园风光、森林草地、古村落等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森林旅游等,发展农家乐、户外游等新型业态,通过提升农业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把农村服务业打造成农民增收的新路径。
促进“新六产”发展,首先要围绕农业生产本身做文章,如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产地初加工和富有当地特色的加工制品等等。尤其要创新流通方式,推动电商和实体流通相结合,支持发展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农产品流通业态。让农民不仅从事农业生产,还从事农产品初加工,进行品牌销售。同时,也要进一步开发农业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都市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创意农业,提升农业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
目前提倡的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与之前的农业产业化、贸工农一体化有所不同,更多的是强调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带来的收益。因此,在“新六产”的发展过程中,在转方式、调结构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这种融合更多的是一个经营主体内部的产业融合,比如说以农户或家庭农场为单位,把增值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户。同时还提倡以合作社的方式把农户、家庭农场连接起来,从事农产品加工或流通。既尊重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又能将越来越细化的多个环节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分工合作的有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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