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角新开了一家“杂物铺”,陈列着各种新鲜有趣的小物件。
女孩看上了一套精美的茶具,一看标价是149元,觉得有点贵,就问老板能不能便宜一些?老板见女孩很喜欢这套茶杯,说:“已经是最低价了,这是一套礼盒装的。”女孩犹豫了,说:“要是110块钱,我还能接受。”老板笑了说:“那我可就赔钱了,这套杯子130元,不能再低了。”女孩又跟老板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最后这套杯子以110元的价格成交。
女孩带着这套精美的杯子回家了,看着她远去的背影,店老板也很开心。毕竟,这是今天的第一单生意,且这套杯子的进价只有50元,他妥妥地赚了60元。之所以给女孩留出讨价还价的余地,大方地“让”了39块钱,也只是想让女孩在心理上获得一点满足和安慰。
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提出过一个“消费者剩余”的概念:“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绝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www.xing528.com)
人们都希望以一个期望的价格购买某种商品,如果在消费时实际花费的金钱少于预期,人们就会从购物中获得满足;如果商品的价格高于预期,他就会放弃购买行为,同时也会产生一种满足:虽然我没有得到这件商品,但我也没有失去金钱。两者相比,显然是前者带来的满足感更大,这就是所谓的消费者剩余。
了解了消费者剩余这一概念,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商家会大力让价促销?实际上,就是想带给顾客一点心理上的满足,而不是要送给顾客多少便宜,因为消费者剩余不会给顾客带来任何实际的收益。
商家在定价时,都是在成本之上加一定的利润后,再出售给消费者。当你在商店看到某件物品时,并激起强烈的购买欲望时,商家就会考虑以高价卖给你,从而赚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所以,即便真的看上了某件物品,也别表现得太明显,适当地“冷淡”一点,商家会以为你不想买,就不会过多地提高价格。这样,你就能给自己的口袋多“留”一点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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