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乡村振兴不是村村振兴?首先,乡村振兴是大概念、大战略,描述的是未来乡村社会的总体景象;而村村振兴是微观层面的,涉及一地、一隅的兴盛。两种“振兴”的层面不一样。乡村振兴不代表村村振兴,但村村振兴必然带来乡村振兴。其次,部分乡村的消亡是难以避免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加大,人口流动到城市的速度进一步加快,一部分乡村的空心化无法避免,一部分乡村因条件恶劣无法居住,乡村的消亡也就成为其注定的命运。农民不是主动进城,就是异地安置,形成社区,原有的行政村将不复存在。最后,农村基层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担当作为,直接决定了部分乡村是否能够保留下来的问题。尤其是镇郊村、人少村等,如果这些村的农村基层组织缺乏发展力,对政府及周边村庄的辐射影响力有限,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的撤村并点的过程中,这部分村庄被保留下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它们极有可能被并入影响力大的社区或者村庄,成为其他行政村的一部分。
既然乡村振兴不是村村振兴,那么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时,政府决策显得至关重要。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充分调研是必备的,对哪些村庄需要重点建设、哪些村庄维持现状,哪些区域实行一体化建设,政府都要有个具体的规划,建议各地参照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在这方面,地方政府要主动担当作为、守正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制定地方短期、中期和长期的乡村振兴方案。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张蓝图绘到底。
二是不搞平均用力。在脱贫攻坚时期,为早日达到脱贫要求,本着一位困难群众都不能落下的原则,政府在基础设施、产业帮扶等方面投入可谓不遗余力,花大成本投入富民路、产业路、旅游路等;扶持乡村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牧业;扶持贫困户发展“五小”等“短平快”项目。而乡村振兴阶段,这样无节制地、不计成本地、大水漫灌式的投入,只会加大政府负担。况且,乡村振兴规划时长三十几年,这是一个漫长的时间过程,资金分配不能搞平均用力,必须重点关注有发展潜力的领域和项目,将有限的发展资金投入到切实具备乡村振兴条件的地方去。(www.xing528.com)
三是适当授权放权。从目前的制度设计来看,越往基层,责任越大、权力越小、资金越少。这样的制度设计不利于乡村战略实施,乡村战略实施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两年多的基层扶贫实践来看,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两个,一方面是“村账乡管”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基层组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导致村干部少有人关心村集体收入是否增长;另一方面是乡镇政府的行政审批权有限,一定程度上让老百姓办事付出了更多的时间成本。当然,从以往经验看,管得太严,容易管死;放得太活,容易失控。但若想真正放活经济,加快发展,该冒的险还是得冒,该迈的步还是得迈,所以这两项突出问题必须抓紧解决。
四是创新政策实施。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对政策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政策创新不是另搞一套,更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是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大政策框架内,研究制定出可实施具体措施。中央的政策适合地方当然好,与地方实际不符时,就需要地方政府创新政策实施,这也是考察地方政府是否担当作为的重要指标。贫困地区之所以贫困,除受地域、自然环境等影响外,地方政府开拓创新力不足也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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