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效化解因病致贫与因病返贫,就必须让贫困户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到病和少得病。在看得起病、看得到病和看得好病三者中,看得起病是前提条件。如果农村贫困人口看不起病,则看得好病和看得到病都无从谈起。然而,贫困对象在经济上的脆弱性已经决定了其无力支付因治疗疾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这就需要发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专项基金救助等的作用。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对因病致贫或返贫的群众给予及时有效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要对贫困人口倾斜,门诊统筹要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财政对贫困人口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要给予补贴。要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把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保障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医治。要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因此,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等制度,解决好农村贫困户的医疗费用问题,让他们看得起病,是健康扶贫的“兜底线”。
为了使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石门县按照《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整合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在省里规定的政策基础上,还增加实施了城乡居民医保降低起付线5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70%的优惠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后,根据患者的属性(建档立卡户、特困户、低保对象)和所发生医药费用金额情况,分别享受以下“六道防线”的报销。
1.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石门县政府给予50%补贴,特困人口的县政府全额补贴,以确保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2020年,石门县县财政补贴1298.78万元,落实71797贫困人口(含低保、五保对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50%的补助。此外,石门县住院报销政策实行“一降一提”,即住院起付线降低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医保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医保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石门县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70%,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
3.商业保险补充
为防范贫困家庭在脱贫路上因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返贫、致贫的事件发生,切实减轻和化解贫困家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贫困家庭保障水平,按照“政府统筹,财政出资,市场运作,百姓受益”的模式,由石门县财政和保险公司共同出资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了“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在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以在基本的方面给予报销,达到大病保险的条件后大病保险予以报销,根据“扶贫特惠保”的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可以享受“扶贫特惠保”,从而形成政府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协同作用。
除此之外,石门县筹措资金313万元,由县民政局为城乡低保对象购买城乡低保补充保险,人均保费120元/年;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照料护理保险,即如果特困供养人员生病住院无人照料,该保险就可以启动,用于雇用看护照料特困供养人员,人均保费300元/人。截至2020年末,保险公司共理赔276万元,照料护理保险和城乡低保补充保险的赔付率为88%,2893个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从中受益。(www.xing528.com)
4.民政医疗救助
为了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负担,织密扎牢民政医疗救助安全网,石门县不断加大民政救助工作力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对贫困患者在慈善医院实行就医“三免”,即免挂号费、免诊查费、免会诊费。第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报销少、自付多”让不少家庭困顿不堪。为了减轻贫困家庭就医的沉重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贫困家庭燃起生活的希望,石门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自付费在2万—5万元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1000—5000元,超过5万元的救助1万元,超过10万元救助2万元。2020年,此项救助共有892人获益,其中救助1万元以上的227人。第三,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不含起付线以下部分),在省、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30%—70%的比例救助。第四,对重病重残实施精准救助。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整户纳入和低保对象整户保的政策规定,一部分家庭困难的重病重残对象因为“条件不符”成为“两不管”的盲区,游离于低保保障范围之外,为此,石门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设定精准识别重病重残困难对象认定条件,解决了部分重病重残人员的实际困难。
5.定点医院减免
石门县对罹患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红十字会医院)给予50%的减免。
6.健康扶贫专项基金救助
为了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负担,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石门县安排资金建立了健康扶贫专项救助基金,对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治疗医药费用通过“一站式”结算后或在县域外住院治疗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自付费用的部分个人支付仍有突出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救助。石门县县财政2017年安排2500万元、2018年安排2000万元、2019年安排2000万元、2020年安排2000万元建立健康扶贫专项救助基金,对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兜底保障,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80%以上的给予补充报销。在县域外住院经各种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给予“一事一议”救助。2020年,在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此外,为了确保健康扶贫专项救助工作有条不紊,专项救治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石门县委县政府明确健康扶贫指挥部办公室设专项基金,由县卫健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的审计监督。健康扶贫指挥部明确专项基金审批报销流程的两种情形:(1)对住院治疗综合补偿不足70%的救助部分,由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后,再于每季度末,附“一站式”报销单、住院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到健康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拨付。(2)对“一事一议”救助金的处理。第一,由贫困人口本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乡镇(街道)脱贫攻坚站审核盖章后到乡镇卫生院初审。第二,由乡镇卫生院收集申请人的“一站式”报销单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并提出建议救助金额,于每月25日上报至县扶贫健康指挥部集中审批。县域外治疗的救助,除按上述流程审批后,还要由县健康扶贫指挥部汇总相关情况后提交相关会议讨论,核定补助金额后按流程打卡发放到补助对象。
石门县通过医疗整合政策保障,构筑“六道保障线”,减轻了贫困人口住院负担。据统计,2019年,石门县农村贫困人口累计住院47185人次,发生总费用22818.69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15321.53万元,大病保险报销908.56万元,“特惠保”理赔190.24万元,民政医疗救助852.74万元,医院减免591.33万元,健康扶贫专项救助1006.78万元;其中,9种大病集中救治1965人,发生医疗费用1984.59万元,报销1795.91万元。而通过“六道保障线”,报销费用就达到近1.88亿元,石门县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平均实际报销比例高达82.7%,9种大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90%。截至2020年底,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了38628人次,住院总费用19673.56万元,补偿16738.31万元;大病保险补偿4849人次,住院总费用6130.25万元,补偿1072.09万元;县人民医院减免240.76万元、县中医院减免121.49万元、县红十字会医院减免17.09万元,三家医院共减免医药费用379.34万元;健康扶贫专项救助基金共救助20092人次,救助资金571.11万元;“扶贫特惠保”共给付2464件,合计理赔金额165.03万元。2020年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了小病在乡村、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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