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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三大产业扶贫模式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石门县建立完善了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三种产业扶贫模式,密切了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不同家庭状况的贫困户总有一条适合对路的增收路子。“公司+贫困户”模式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在贫困地区投入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各项要素,直接带动当地贫困农户参与产业扶贫,形成了链条式发展模式。2019年,向60户贫困村民每户发放了第三次产业扶贫红利2000元。

探讨三大产业扶贫模式

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石门县建立完善了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三种产业扶贫模式,密切了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不同家庭状况的贫困户总有一条适合对路的增收路子。

1.直接带动模式

直接带动模式是指对有产业发展愿望和产业发展能力的扶贫对象,在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该模式根据贫困农户家庭情况及发展条件,采取土地流转、资金扶持、订单生产、技能培训、劳务就业等多种方式,贫困户只需简单地种或养,收购、加工、销售环节全部由新型经营主体负责,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共赢。石门县的直接带动模式又分四种类型。

(1)“公司+贫困户”模式

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在贫困地区投入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各项要素,直接带动当地贫困农户参与产业扶贫,形成了链条式发展模式。如石门县本土成长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湘佳牧业公司采用了“公司+贫困户”模式进行石门土鸡散养。具体是由贫困村村委会发动贫困户利用房前屋后空地或自有林权山地,散养慢速型石门土鸡,湘佳牧业与贫困户签订养殖合同,统一对散养户进行技术培训,按保价回收成鸡,每批养殖6个月,一年养殖两批,每批500—1000羽。湘佳牧业为贫困户提供30日龄脱温鸡,贫困户利用自产的玉米红薯蔬菜,及天然野草昆虫、山泉进行散养,达到标准后,企业统一收购,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投放到超市湘佳专柜,每只鸡利润可达15元以上,贫困户年养殖收入可达1万—3万元。贫困户散养石门土鸡已在本县太平、三圣、子良、壶瓶山、东山峰等乡镇铺开,全县散养贫困户达到1000多户。2020年,太平镇1400户散养土鸡5万羽,户年平均养殖收入达到3500元。竹儿垭村70多岁的贫困户谢申亚和老伴一年散养石门土鸡1080羽,每羽养殖利润达30多元,全年养殖收入超过30000元。

(2)“农业产业企业+基地+贫困农户”模式

农业产业化企业与贫困对象签订帮扶协议,根据贫困农户家庭情况及发展条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需要,采取土地流转、资金扶持、订单生产、技能培训、劳务就业等多种方式,贫困户只管简单地种或养,收购、加工、销售环节全部由企业负责,实现企业和贫困户共赢。例如,湘佳牧业公司采取“公司+基地+贫困户”的模式,实施了“5000万羽石门土鸡精准扶贫项目”。湘佳牧业提供物料和技术培训及指导,保价回收成鸡,确保年养殖效益45万元以上;村委会牵头负责养殖管理,安排贫困户10人左右通过养鸡就业,养殖效益按预定的分配方案,在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共同监督下,返利给村、户,湘佳牧业不参与分红。养殖基地年养殖规模30万羽,每羽1.5元利润计算,一年可得45万元。村集体年可分红15万元左右;贫困户占30万元,按50%计15万元还贷,50%计15万元分红,贫困户每户年分红4000元左右。湘佳牧业共带动13个乡镇95个贫困村(居)4224户贫困户参与土鸡养殖,养殖规模达到2400万羽,公司每年发放红利400多万元,每户年均纯收入可增加近1万元。

(3)“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模式

由于服务和交易成本问题,企业直接与贫困户合作成本过高,让贫困户与有能力的农户混合组成专业合作社后再与公司对接的组织模式更有效。在这种模式中,公司主要与合作社联系,为其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方位技术支持与服务,降低合作社运行的成本和风险;合作社按公司的要求负责组织会员进行产品生产,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在利益分配中,公司主要从产后的加工和销售环节盈利,在生产环节对合作社和贫困户让利,从而形成双赢的利益格局。

(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农户”模式(www.xing528.com)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贫困对象签订帮扶协议,采取提供种苗、肥料、技术指导、管理服务、保底收购、基地做工等多种形式,帮扶贫困农户掌握实用技术和发展门路,发展种植、养殖、加工及乡村旅游等农特产业,实现持续增产增收。例如:位于石门县蒙泉镇的丰瑞乐家庭农场近几年先后接受该镇潘家铺、孙家嘴、上午通等行政村(居)352户村民正式流转租赁1863.4亩土地,聘请了一大批贫困户劳动力为年薪工人或季节性零工,农户还参加入股分红。2016年,农场向60户贫困村民每户发放了第一笔产业扶贫红利2000元。2017年,向60户贫困村民每户发放了第二次产业扶贫红利2000元。2019年,向60户贫困村民每户发放了第三次产业扶贫红利2000元。2020年,向13户贫困村民每户发放了第四次产业扶贫红利4000元。

2.委托帮扶模式

委托帮扶模式主要针对劳动力少、经济基础差的贫困农户。石门县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农户”的发展模式,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进行扶持,再委托其对劳动力少、发展基础差的农户进行帮扶。石门县从全县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筛选3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5230万元,带动1046户贫困农户增收受益,贫困户年均增收1600元以上。如农商行为二都街道秋兰家庭农场提供100万元贴息贷款,并签订委托帮扶协议,带动42户贫困农户脱贫,户均增收1900元以上。培训超市生鲜产品促销员1000余人,其中有60人当上了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政府为汉唐公司提供生产贷款,该公司采用“五统一分”模式,将香猪仔猪分发给三圣乡山羊冲村、南岔村等村共545个农户,养殖香猪12000头,饲养6个月后出栏,每头猪重量在30千克左右,公司按30元/克保底价收购,销售收入900元,每头猪获利300元左右,共获利360万元,平均每个农户获利6600元。

专栏九 委托帮扶带动贫困农户发展产业

山羊冲村位于石门县三圣乡西北部,是一个自然条件恶劣、人户稀散、人多地少、人均纯收入低的典型山区贫困村。全村有10个村民小组,1035户361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8户878人。全村海拔在200米到800米,北高南低,有五分之二的地方属于石漠化地区,其余的属于石灰岩地区。土地面积29.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747亩,其中水田2071亩。过去山羊冲村一直没有一个主导产业,就是“两坨加一果”(即红薯坨、苞谷坨、洋芋果),加上人心不稳,搞一个产业也难成气候,百姓的日子过得越来越没有盼头。制约山羊冲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交通和产业,但由于缺资金、缺项目一直未得到解决,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山羊冲村决定召回能人黎静,带领全村发展产业。

黎静结合该村实际、利用优势资源,成立了石门汉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力争通过产业扶贫带动乡村发展。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公司通过下设的石门香猪养殖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国家金融产业扶贫政策,与贫困户签订委托帮扶合同,引导贫困户养殖香猪,实施精准扶贫发展香猪产业,确保贫困户创收增收富有实效。公司实施委托帮扶惠及2400多名贫困人口。为进一步扩大香猪养殖规模、巩固金融产业扶贫成果、带动更多贫困户脱贫致富,合作社投资4000万元,于2017年底新建万头香猪种繁基地,实现存栏种猪3000头,年出栏商品猪达6万头,带动西北乡1800余户农户养殖香猪,户均年创收近4万元,真正实现金融扶贫兴产业、精准扶贫惠民生。公司还通过下设的甜源红心猕猴桃合作社投资1000多万元,将200多亩原本杂乱无章靠原始方式耕作的土地变为布局整齐、排水便利、可机械化操作的沃土;将无法耕种的沼泽变为一汪碧水,可灌溉、可观光、可垂钓。合作社还投入资金,布设水肥一体化滴灌系统、可视化智慧农业系统,一改靠天吃饭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实现旱涝保收、质量可控。集农业生产、采摘体验、观光休闲为一体的园区建成后,可年产优质红心猕猴桃500吨,产值1500余万元。农户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提供就业机会,并实施分红,该地区人均年创收10000元以上。

3.股份合作模式

股份合作模式主要是贫困农户以申请的扶贫贷款、土地资源、村集体的资产资源,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实现利益捆绑,获取分红收益。在股份合作模式中,贫困村和贫困户可将农村土地、森林、荒山、荒地、水面、滩涂等集体资产及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资产,量化入股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获取分红等资产收益。此外,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的前提下,将财政扶贫资金或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投入有能力、有扶贫意愿、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折股量化给贫困户,贫困户按股分红。其操作办法,首先,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基础、有意愿进行资产合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管理民主、制度完善、产权清晰、运作规范、创收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企业或党组织健全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其次,政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进行清产核资,明确权属关系,分类登记造册,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使用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向实施主体移交手续,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再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拟量化的资产量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实施主体中量化给享受资产收益的贫困户。最后,建立健全收益保障机制,合理配置股权,明确扶贫股保底分红标准,保障贫困户在项目持续期内拥有稳定的收益。实施主体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股权要确定扶贫股,并按一定标准分配给贫困户。一般贫困户持有的扶贫股可以参加收益分配,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或出售。实施主体在巩固期后需要履行收回扶贫股手续,并转授给新的符合持有扶贫股的贫困户,实行滚动使用,最终实现贫困户整体脱贫。例如,新铺镇岳家棚村为石门土鸡集体养殖基地实施村,基地建成后,村集体获得养殖效益近40万元,27个申请扶贫贴息贷款的贫困户平均获利1600多元,共获土鸡养殖分红款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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