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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林业的探索与实践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发展新民主主义林业,在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的指引下,探索“林权私有,政府指导,个体经营”的发展道路。迅速动员和帮助全县25家木器铺、107家竹器厂、24家排缆户及部分纸坊、油坊恢复生产,建立起“公商跑长途、私商跑短途”的竹木及林副产品营销网络,畅通了商路。县委、县政府因势利导,动员各方力量、组织广大林农开启了护林造林的新征程。在党的农业合作化政策指引下,探索“林权私有,林木入社,合作经营”的发展道路。

新民主主义林业的探索与实践

会同县人造林的发展模式发端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其探索与实践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0年至1953年。为发展新民主主义林业,在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的指引下,探索“林权私有,政府指导,个体经营”的发展道路。特别是在发展模式上,强调“护林为主,引导经营,鼓励造林”。也就是说,新生人民政府刚刚建立,就把引导和鼓励人工造林摆上了重要位置。

1949年11月1日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后,迅速动员、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剿匪反特、民主建政,恢复和发展林区经济。迅速动员和帮助全县25家木器铺、107家竹器厂、24家排缆户及部分纸坊、油坊恢复生产,建立起“公商跑长途、私商跑短途”的竹木及林副产品营销网络,畅通了商路。这一阶段,全县销售木材87674立方米,茶油1658吨,桐油2017吨,土纸4000吨,干笋、蜂蜜茶叶五倍子等林副产品242.9吨。林区生产经营秩序基本恢复,人民的生活得到恢复性改善。

1952年冬,全县进行林权改革,推翻封建山林所有制,没收地主超出当地农民平均水平的山林,分配给无山或少山的贫雇农;改变了25.26%的山林被仅占全县人口4.21%的地主占有,而广大的贫雇农没有或只有少量的山林的状况。广大林农欢欣鼓舞,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县委、县政府因势利导,动员各方力量、组织广大林农开启了护林造林的新征程。一方面,运用黑板报、标语、漫画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护林防火宣传;建立烧垦批准制度,成立县区护林指挥部、乡护林队、村护林小组,提高扑救山火能力。另一方面,组织开展轰轰烈烈的爱国造林运动,着手消灭宜林荒山。县、区、乡党政领导带头,全县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积极参与,广大林农踊跃投入,全县共造林2513公顷。

第二阶段,1954年至1957年。在党的农业合作化政策指引下,探索“林权私有,林木入社,合作经营”的发展道路。随即,发展模式创新为“合作造林,计划采伐,统一购销”。(www.xing528.com)

1954年秋,广坪区苏溪口乡27户林农成立蒿圯坪初级林农业合作社。1955年,全县推广圯坪经验,成立初级林农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550个。1956年,并社升级,初级社改为高级社。1957年,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17.6万公顷私有山林转为合作社所有。

在此期间,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以典型引路开展合作造林运动。从1954年开始,大力推广蒿圯坪初级林农业合作社冬季集中劳动力大面积造林的经验,用4年时间,组织全县林农合作造林1.52万公顷,初步巩固了林业强县的地位。至1957年11月,涌现出了疏溪口、凯头、西楼、玩洞等26个造林多、质量好的合作造林先进单位。

第三阶段,1958年至1978年,在党的总路线指引下,探索“林权公有,集体经营,规模发展”的发展道路,积极探索“大砍大造,山尽其用,速生高产”的发展模式。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全县人民怀着快速建成社会主义新山乡的美好愿望,掀起大砍大造高潮。1959—1960年,全县共砍伐木材近100万立方米,共造林1.2万公顷。1964—1979年,分批在高椅、金龙山、朗江、广坪等15个公社建立杉木基地,绿化深冲、林宝山、银匠界、雪峰界、平天山、雷坡界、八宝山、平青山、鹅公界、莲花洞、新路铺等大面积荒山,全县共造用材林2.2万公顷,年平均0.15万公顷。在此阶段,各大队组织专业队砍伐木材,共采伐木材162.7万立方米。

从1958年起,全县推广金龙山林场“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经验,在新造杉木林中间种油桐和玉米红薯等旱粮作物。1963年全县共造油茶林447公顷,此后年均新造70公顷左右。1965年全县造竹林73公顷,此后连山、宝田、蒲稳等地一些缺竹生产队栽植南竹,实现南竹自给或自给有余。1971年在岩头公社墓脚大队建立县示范园艺场。此后,一些社队将近山的一些小块残林迹地改造成柑橘园,到1979年全县共造柑橘林78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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