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2月,中共中央将1951年12月份下发试行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作了适当修改,作为正式决议下发。这个决议要求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春,全国开始普遍试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
早在1952年秋,零陵县望仙桥乡春牛坪村陈健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办起零陵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陈健合作社。这个社规模很小,仅11户。但是中共零陵县委的主要负责人对创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缺乏思想准备,也未接到上级指示,主张退回互助组体制。陈健合作社在1953年春插前解散。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下发后,湖南省委决定试办以土地入股分红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合作社。1953年3月20日,省委农村工作部发出《关于自发农业生产合作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报》,指出“必须坚持‘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有计划有领导办社的方针”“对已自发成立生产合作社而又确实合乎办社条件,全体社员群众真正自愿者,应予批准”。永州各县开始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中共零陵县委迅速调整思路,统一思想,首先恢复已停办半年的“陈健合作社”,并扩大到21户、150多亩耕地,成为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命名为“春牛坪合作社”。1953年4月,湘南区委决定在东安选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试点,在石期市乡建立了全县第一个初级社——“五一”初级农业社。1953年12月,新田县委决定在3个全县办得早、办得好的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办初级社,宁远县组建4个工作组驻村试办初级社。
1953年12月中旬,中共湖南省委召开全省第三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要求全省参加各类型互助组的农户占农户的比例,由1953年的22.3%上升到1954年的50%以上,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有的25个发展到300个,争取县县办社,一般的县二到四个,工作基础与互助合作基础较好的县五到六个。
1954年初,永州境内各县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零陵县5个社试点工作于2月结束。4月,零陵县委为推广试点经验,推进合作化进程,举办了县、区两级互助合作培训班(组),试办初级社。以点上经验培训互助合作骨干3000多人。祁阳先后建立东里坪初级农业社、金星初级农业社、横冲初级农业社、泥井湾初级农业社、甸中间初级农业社,以及自发转为初级社的木埠头乡建新社和赤塘乡五星社。5月24日,祁阳县举办有各区区委副书记、生产助理和互助组长参加的全县互助组长训练班,为全面铺开初级农业合作社建设作准备。东安试办的“五一”初级农业社由10户组成,由于社员从个体户一下走上个体生产的道路很不习惯,思想非常混乱,有4户还退出了初级社。县委立即派出工作组,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提高了农民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农业社发挥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安排剩余劳力开展多种经营,社内增了产,社员增加了收入,农业生产合作社显示了优越性。已退社的4户中有1户又回到了农业社,并吸引其他农民——周围互助组组员热切要求入社。当年冬天,“五一”初级社扩大到49户。1953年冬至1954年春,东安县又试办了“柳溪”“麟角”“五四”3个初级农业社。据1954年3月9日地委《关于湘南区1954年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建设工作的总结》,零陵、祁阳县各办5个社,道县、宁远县各办4个社,东安办3个社,新田、永明和江华县各办2个社。10月,永明县试办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据1954年8月底的统计,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户数的55.14%,其中18.62%为常年互助组,36.44%为临时互助组;10月底统计,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户数的60.03%。1954年,永州各县均远远超过省里提出的每县试办2个社的任务指标。
1954年冬,各县委召开干部会议,传达全国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和省、地委的规划精神,决定在巩固提高老社的基础上普遍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掀起新的合作化运动高潮。1955年6月初,地委发出《关于我区农业社当前情况问题及巩固现有社及今冬明春发展新社的意见(草稿)》,预定零陵县在87.9%的乡发展800个社,祁阳县在80%的乡发展655个社,东安县在80%的乡发展630个社,宁远县在69.3%的乡发展275个社,道县在66%的乡发展285个社,江华县在60%的乡发展160个社,永明县在75.2%的乡发展115个社。6月中旬,地委作出《关于现固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当时全区有把握增产的社约为42.9%,主要问题是遗留问题未处理好,生产组织与管理不好。为此,地委认为重在巩固提高。强调要巩固老社,办好新社。各县县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驻有问题的社进行整顿,解决存在的问题。(www.xing528.com)
1955年7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严厉批评中央农村工作部在领导合作化运动中的所谓“小脚女人”的“右倾错误”。8月下旬,地委《关于五七年底以前合作化运动的大体规划的初步意见(草稿)》,按照中共中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建社方针,进行分步规划,要求永州各县在1957年达到52%的入社率。8月底,县委书记联席会议进行总结和部署。尔后,永州各县加快了创办初级社的步伐。到9月初,各县建立的初级社达到828个,15%的农户已加入初级社。
1955年9月,在中共湖南省第七次代表会议上,地委对农业合作化反省后,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毛泽东的报告和中央的决议,全区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
1955年10月28日,地委发出《对当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各县分两批整顿和扩大老社,巩固新社,同时做好建新社的准备工作;在粮食工作中同时加强对合作化的领导。
1956年1月12日,地委发出《对当前合作化运动的几点意见》,分析建社成绩与问题,正视生产积极性衰退,退社现象不断发生,一些经济遗留问题未能解决,盲目搞大规模等,推广祁阳县委注重团结建社、扩社,开展四查(查生产如何、查阶级政策贯彻、查思想发动、查处理具体问题)的5条做法,要求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掌握好并社规模,过百户的大社,县委要审查,试办高级社各县要检查已上报的,坚持条件不放松,各县要把主要领导力量放在初级社的农业生产上。2月10日,地委发布《关于整顿巩固现有社的意见(草稿)》,要求针对1955年9月以后在掀起社会主义群众运动高潮中入社农户突增12倍,提出问题,部署整顿现有社;同时,介绍典型经验。3月20日,地委发出《关于整社工作进一步搞好劳动组织的意见》。4月10日,又发出《关于围绕春耕生产全面整顿巩固合作社的指示》,要求使生产迅速走上集体经营轨道,推广定额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按件计酬的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增产爱社运动。到1956年6月,全区各县共建立初级社8127个,入社农户51.22万户,占全区总户数的61.99%;入社耕地217.32万亩,占全区总耕地的60.9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