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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广泛建立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农业生产方面,积极提倡和鼓励发展劳动互助组织,包括临时的季节性的互助组,以及常年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并制定了各种奖励和优待政策。1951年9月20日至30日,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随后,永州境内出现了一批农民自发组织的互助组。永州各县此后积极引导农民创办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广泛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农业生产方面,积极提倡和鼓励发展劳动互助组织,包括临时的季节性的互助组,以及常年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并制定了各种奖励和优待政策。1951年9月20日至30日,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12月15日,《决议(草案)》正式印发各级党委试行实施,指出:这是在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全党在把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当作一件大事去做”。根据这个《决议(草案)》,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很快在全国范围开展起来。

早在1951年2月,永州境内开始创办季节性互助组。1951年2月,江水县福洞乡背村蒋水保等10户农民计41人,率先自愿组合办起了全县第一个季节性互助组。1951年夏,零陵县韶堂乡庆桥村(今冷水滩区岚角山镇境内)农民文才棋在临时互助组的基础上办起了零陵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随后,永州境内出现了一批农民自发组织的互助组。

1952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关于“新区争取三年左右,把农村80%到90%的劳动力组织起来”的指示精神,对全省互助合作运动作出具体部署。永州各县此后积极引导农民创办互助组。1952年2月初,宁远县在跳礅石乡老樊村进行试点,月底,建立全县第一个定型的常年互助组——樊赐生互助组。新田、江永也相继试点建组。4月,祁阳县在第九区新铺子乡建立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雷洪美互助组。到1952年底,境内共创办互助组9267个。(www.xing528.com)

这一时期的互助合作运动,都是在农民自愿,政府积极引导下开展的,但有些地方还是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差。有排挤贫雇农,单独组织“中农组”“富农组”的;有生产、分配制度不健全,不记工分,“吃大锅饭”的;有轻农业重副业的;等等。1953年4月,湘南区党委召开县委书记、县长联席会议,要求各县“干部当前主要应抓住互助合作运动这个中心环节,以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和巩固互助组。此后,各县委先后举办乡农协主席和互助组长短期培训班,借以纠正互助合作中存在的问题。1953年底,全区互助组发展到19712个,22.5%的农户加入了互助组。这些生产互助组织,通过实行必要的集体劳动和分工协作,大多能提高劳动效率,能改进耕作技术和改善生产条件,使农作物的产量超过一般单干的农户,还能增加互助组农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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