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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策调动群众积极参与造林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人工林海建设中,株洲县的各级党组织坚持贯彻执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正确处理劳动者与劳动对象,林业与粮食及其它各业的关系,有效地调动了各方面的造林积极性。由于实行这种联合造林的办法,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劳动对象、林场三者利益,联合造林积极性普遍提高,宜林荒山绿化进度大大加快。坚持突出抓好粮食生产,积极造林育林,全面开展多种经营。

用政策调动群众积极参与造林

在人工林海建设中,株洲县的各级党组织坚持贯彻执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正确处理劳动者与劳动对象,林业与粮食及其它各业的关系,有效地调动了各方面的造林积极性。

由于历史的原因,各生产队占有的山地、劳动力的数量各不相同。劳动力少山地多的队,无力经营好山地,宜林荒山长期得不到绿化;劳动力多山地少甚至无山地的生产队,劳动力被闲置起来。为解决这一矛盾,采取“有地出地,有人出人,联合造林办场”的办法。对生产队无力经营的荒山(残林),凡愿意入伙联合造林的山地,由大队、公社统一规划,合作造林。承认生产队的山权,生产队与林场订好协议。确定林业收入的10%作为山权报酬;山上原有残林,仍归原生产队所有,双方折价,分期偿还。出劳动力参加合作造林的生产队,按定额或时日计好工分,确定林业收入的70%按各生产队投入的劳动力分配。还有20%的林业收入留作林场扩大再生产。群众把这种办法叫做“一二七”比例分成。由于实行这种联合造林的办法,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劳动对象、林场三者利益,联合造林积极性普遍提高,宜林荒山绿化进度大大加快。

摆正粮食和林业及其他各业的位置。坚持突出抓好粮食生产,积极造林育林,全面开展多种经营。错开农事季节,本着农忙务农,农闲务林的原则,抓住春节前后、早稻插秧、收早插晚(双抢)后三个农闲时期,除留足生产队必要劳动力进行田间管理和从事副、牧、渔业外,其余劳动力统一组织上山搞林业生产。林场专业队员,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由生产队选派。被选派到林场的专业队员,一个生产队一般为二至三人。这样,既不影响生产队的粮食和多种经营生产,又有专人去干林业的活,操林业的心。林场对专业队员实行分业管理,定额计工。林场当年的短期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外,按专业队员在场劳动的实际工分,带资回原生产队,与在队劳动力一视同仁,参加决算分配。由于粮食等生产与林业生产关系处理正确,既绿化了千山万岭,造就了人工林海,粮食生产和其他各业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1980年与1965年相比,粮食总产量由11.04万吨增加到23.75万吨;生猪饲养量由12.85万头发展到31.29万头;出水鲜鱼产量由533吨增加到901吨;社队企业从无到有,1980年全县社队企业总收入达到4585万元。社队林、果、茶场成为社队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www.xing528.com)

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株洲县委对林场提出了“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经营方针。社队林场的专业队员,一般都以70%以上的力量和时间从事林业生产,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广开门路,增加短期收入。黄龙公社小花大队林场7名专业队员担负着千亩幼林抚育管理任务,他们采取以耕代抚的办法,在幼林中间种经济作物,既完成了幼林抚育任务,又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入,除林场开支外,每年为农业提供资金千余元。据不完全统计,至1977年,全县社队林场,在管护好几十万亩新林的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增加短期收入,绝大多数林场做到资金、蔬菜、肉食自给或自给有余,有40%的林场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资金及木、竹材料和制品。

1981年,在全县开展林业“三定”(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社队林场普遍建立健全了生产责任制,林场经济效益提高。将便于分户经营的油茶林和部分山林,作为责任山承包给农民,实行分户经营。当年,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扶持个体联户造林“三优先”(优先技术指导,优先解决种苗,优先支持经费)的决定,农户个体、联合造林积极性提高,造林面积逐年增加。1982年,农户个体造林8900多亩。至1990年,农户个体和联造林达16.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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