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以前,长沙市郊区菜农生产的鲜菜都是自主生产、自主营销。1955年10月,长沙市蔬菜公司成立。1958年初,蔬菜生产纳入国家计划,种植面积、品种和分月上市由市政府统一下达指令性计划,蔬菜产品交市蔬菜公司统购包销,并实行以粮换菜,菜粮对口,按完成上市任务奖罚。
长沙市郊区全面落实“为城市服务”的生产方针。1949年,郊区蔬菜种植面积567.3公顷,上市3100万公斤,亩均商品量3645公斤,占全市鲜菜供应总量的62.84%。此后,蔬菜由月均衡逐步升级为旬均衡、日均衡。到1978年,郊区蔬菜基地面积1757.5公顷,为1949年的3.1倍,年上市鲜菜16635万公斤,为1949年的5.4倍,占全市鲜菜供应量的91.8%,全年蔬菜上市基本均衡无淡季,市场平稳,最低日上市鲜菜30万公斤以上。
1955年10月,长沙市蔬菜公司成立后,农商两家各自设立批发部,分别负责外地菜和本地菜的收购和批发,零售菜店遍布全市,菜农也可沿街叫卖。1958年实行统购包销后,由于生产者不对销售负责,只求产品数量,不求产品质量,淡旺矛盾突出,商业经营亏损大,农商矛盾多,市政府召开每年一届的蔬菜产销会也争论不休。1958—1978年,长沙市政府对蔬菜的生产、收购和零售环节进行了多次改革。1964年,全市设10个国营蔬菜交易所,发给生产队蔬菜交售手册,可以在全市任何交易所成交,交易所设上市特派员,下到生产队预报翌日上市的蔬菜品种和数量,交易所按预报数的80%~120%收购。因为产销双方可以看货论价,有效地调动了农商双方的积极性,当年全市蔬菜经营首次获盈利14万元,后连续两年盈利,被誉为蔬菜经营的“黄金时代”。后来由于“文革”的冲击,蔬菜购销也出现了混乱。但在各生产单位的艰苦努力下,市民的菜篮子仍然维持了丰盛。(www.xing528.com)
蔬菜是一种鲜产鲜销的特殊商品。1949—1978年是郊区党委和政府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贯彻省、市党委和政府的指示,全面落实“以菜为主,为城市服务”的生产方针,精心组织的30年;是发挥科技创新的力量,全面提高生产力水平的30年;是不断探索和改革蔬菜产销体制的30年。通过努力,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也留下了一些教训,值得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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