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夏,全国粮食形势日益紧张,虽然粮食增产了,但粮食的需求增长得更快。征收的公粮不能增加,粮食又难收购上来,粮食销量却控制不住。私商在粮食市场上抬价抢购粮食、囤积粮食。这年秋末冬初,中央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销售(俗称统购统销),即由国家统一收购农民的余粮,统一供应城镇人口的口粮和农村缺粮人口的粮食,完全禁止私商经营粮食。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件迫于当时形势不得不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1953年10月湖南省第五次党代表会议在长沙召开,会址在现今五一路的省政府机关二院,当时是一个学校的旧址,湘南地区各县参会的代表都是自带被子,在一个大房间里集体住宿。我是作为湘南地区讨论粮食工作的工作人员到会服务的。(1952年冬,湖南调整行政区划,衡阳、郴州、零陵三个专区合并成立湘南行政区,我调到湘南行署财委工作)会议的主题是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此基础上部署统购统销工作。因为总路线有很大的政治鼓动性,统购统销又是作为国家工业化必须保证粮食供应的措施,而且,粮食又是作为和资本主义斗争的重要领域,党代表们坚决拥护统购统销。讨论各县的统购任务时,因为没有(也不可能有)过去每个县余粮缺粮数的具体资料,哪个县能购多少粮食,大家心里都没有底。财委领导要我把湘南26个县的人口、产量、征公粮的数量列成表作为参考,区党委讨论各县统购任务的会议开到了后半夜,要我连夜把统购任务表刻印出来,以便第二天交给各县同志讨论。会上没有刻印工具,领导事先联系好省财政厅的文印室,他们把钢板铁笔纸张油印机放在办公室外,我当晚就到那里去刻钢板油印。省财政厅当时在中山路原国货陈列馆旁的一个巷子里,那时没有五一路,要经过火车站(今芙蓉广场),绕一个圈,印完后我步行回来已快天亮了。会后,全省农村普遍开展宣传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群众运动,走社会主义道路、卖爱国粮,一时成为农村的热点。乡村干部积极分子带头卖粮,这一年统购任务完成得很顺利。后来我查了资料,1953年湖南省完成征购粮食30亿公斤,其中公粮14.5亿多公斤,购粮15亿公斤,比1952年多购了10亿公斤,如果不是统购是购不上这么多粮食的。这一年湖南上调国家供应大城市和出口大米5亿公斤,没有统购,湖南就没有这么多粮食调出去。
1954年春夏季节,湖南农村里到处叫唤缺粮,十分严重。直接的原因是在头年宣传总路线的政治鼓动下,不少积极分子在统购时卖的不是余粮而是口粮,这些人开春后真缺粮了;更重要的原因,是当时农村粮食生产水平还不高,农民消费并不宽裕,就多数人而言还没有达到吃得够饱的程度,粮食属于一种稀缺物资,谁都希望家里多有点粮食吃得更饱些。而且无论是拿粮食喂猪、喂鸡、酿酒,或者出卖,都会增值数倍,所以方方面面都争粮食。在粮食问题上存在激烈的利益之争,叫唤缺粮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这种利益之争的一个反映,当时把它叫作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一个反映。我记得1954年夏曾到一个村调查,确实有相当数量的缺粮户,其中有统购时卖了口粮的;有种田不里手,产量比别人低的;还有办红白喜事,用了口粮的;这些人中积极分子觉悟高,往往叫缺粮不很厉害;产量低、用亏了的户,认为自己理亏,叫得也不厉害;相反,有些人在统购中徇私取巧并没有卖粮食或者卖的很少,他们却叫得最厉害。“真哼哼假哼哼”,农村一片缺粮叫声。
这年夏秋湖南遭遇洞庭湖的大水灾,大小堤垸几乎全部溃决。湖南最集中的产粮区一片泽国。这是湖南粮食最困难的一年。省内发动超额增产运动,山丘区尽力多种秋粮蔬菜,节约粮食支援灾区。
1954年实行了征购并一的改革,即征收公粮与统购同时进行。按户计算,交足公粮后有余粮的进行统购;缺粮户或经济作物区,公粮交代金,再核定统销。这一年湖区不仅没有粮食统购,还需要统销。全省一切可能调出的粮食全部运到湖区,连最缺粮的湘西自治州也调出了500万斤大米。国家更从四川、贵州、广西调运4000万斤大米接济湖南的湖区。湖南的党组织带领全省人民顽强努力,一个冬春里上了83万干部群众,新筑和整修的堤垸长4710公里,完成土方8600万立方米,重新规划整修洞庭湖的全部堤垸,这种治理的规模和速度是洞庭湖区历史上从来没有的。1954年湖南不仅度过了灾荒,还重建了鱼米之乡。
总结实行统购的经验,1955年中央决定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即以农户为单位,核实各户的粮田面积,核定各户的常年产量,核算留下口粮种子饲料,余下的粮食为余粮,由国家核定定购数额。经济作物区或土地少的户,产量不足留粮的为缺粮户,所缺粮食由国家定销。定购定销数都一定三年不变。当年七月,省委组织试点,我作为衡阳地委(此时湘南区撤销,分别成立衡阳、零陵地区)的工作人员参加了省里在衡南县鸡笼街乡的试点。“三定”的办法无疑个很好的改进,一是可以把口粮余粮大体分清,不致盲目购过头粮;二是定购定销粮数一定三年不变,有利于鼓励农民的增产积极性。“三定”因此受到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拥护。但这个工作做起来并不容易。
一是定产。政策明确要求按一般常年产量定产,常年产量应略低于当年实际产量,以便给农民留一些余地。常年产量这个概念本身有“模糊性”,只要高低上下3%,每户的定购数量就可以差一二百斤,关乎全家一二个月的口粮。而且定产只能定这个乡村总的水平,难于照顾各家各户的田地肥瘦、水利、经营情况的差别。
二是留粮。主要是核定当地口粮水平,那时粮食生产水平不高,农民刚刚分得土地,首先要求吃饱肚子。如果口粮水平稍稍宽松一点,就很少有余粮可购。湖南农村在历史上实际口粮水平地区差异很大,湖区和湘中产粮区高些;湘西山区低些。农民的口头语有“一身一口三担六斗”之说,但解释很不一致。如果是说稻谷三担六斗,约合388~432斤;如果是说大米,那折合稻谷就是550~630斤。核定口粮标准,办法是和农民协商,统筹兼顾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核定的口粮水平实际上只是基本够吃至基本吃饱之间的水平,不能是达到吃得很饱或较饱的口粮。农民在讨论“三定”时,对这个问题争论最多争议最大。而且,以后多年一直是农村热点的议题。湖南“三定”的留粮标准,口粮高的地方,如产粮多而专一吃大米的洞庭湖区及丘陵区产粮县为520~560斤,多数地方是450~480斤,人多田少、吃杂粮的山区只有360~400斤。这只能算是绝大多数农民可以接受的水平。(www.xing528.com)
最后落实的是定购任务,要农民承诺交售数量。所以三定不是单纯的粮食工作,而是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统一,是协调处理国家、农民关系的统一。1955年收成较好,湖南省的定产217亿斤,定购(包括公粮)57亿斤,留给农民的粮食平均每人为462斤。这个定购数是为应付省内城镇、经济作物区的统销粮,农村缺粮人口和受灾人口的统销粮,还包括国家上调任务,所必须从农民手里征购的最低限度的粮食。当时湖南是全国仅有的几个能调出粮食的省,湘米除供应北京、上海、广州外,还有出口任务。20世纪50年代,湖南平均每年净调出大米9.8亿斤,相当原粮14亿斤,平均每个农民40斤。相当于一个月的口粮。当时湖南是对国家做了重大贡献的。
1956年初,我调到省粮食厅农村购销科工作,使我对粮食统购有了更具体实际的接触和认识。统购或定购实质就是政府依法和农民协商,兼顾国家需要和农民需要,取得一个互相可以接受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的基础,一方面是国家的最低需要,另一方面是农民可以扩大再生产的较低粮食消费需求。当时湖南每年实际征购60亿斤左右的粮食,总的来言,这是一个紧张的平衡关系。就多数农民而言,留粮水平比他们在新中国成立前的生活有所提高,但仍然较低较紧,也没有赶上当地富裕农民原来的生活水平。所谓余粮只是农民保持不很宽裕的生活水平而尽可能挤出的粮食,也是国家为了保证城市和出口等最低需要而不得不从农民那里必须取得的粮食。在实行统购粮食后最初的十多年里,湖南农民在自己的口粮一直保持在400多斤的情况下,平均每人每年向国家交售一百四五十斤至一百七八十斤粮食,即自己没有吃得很饱,还将相当于三四个月口粮的粮食卖给国家。农民勒紧裤带过日子,对国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直到1978年湖南的粮食产量突破400亿斤,湖南农民的口粮才平均达到500斤。我作为一个粮食工作人员,在回忆这段历史时,深深地感恩湖南农民对国家、对社会主义的伟大贡献。
粮食统购当时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因为每年的生产水平并不稳定,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湖南的粮食产量只有200亿斤稍多一些,征购60亿斤,就占了产量的30%,这已是征购的极限。如果再多,就必须再压低农村留粮,农民的日子就过不好了。所以,逢上大灾年,或者想多搞点建设,增加统购就一定会在农村造成与农民关系的过度紧张。像1959年全省征购77亿斤,从农民那里多购了一些,就使1960年农村的日子特难过,国家的日子也特难过。
湖南的粮食统购工作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调动集中产粮区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湖南的征购粮大部分来自洞庭湖区及其他一些人均田多的产粮大县。像常德、长沙、湘潭、桃源、安乡、南县、益阳、宁乡、衡南、衡阳、汉寿、澧县、华容、湘阴等十几个县,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每县征购粮都是1亿斤至2亿斤,十几个产粮大县的征购量占全省近一半。这些地方粮食产量高,农民劳动强度大(双季稻多),历史上粮食消费水平也较高,他们还要担负数量巨大的生猪派购任务,而田多土少,粮食产量又比较透明。虽然给他们定的留粮水平略高一些,仍然与他们的实际需求有较大的差距。比如安乡年产量3亿多斤,每年征购1亿多斤,有些年份达2亿斤,平均每个农民每年交售500~600斤,有的社队达到1000多斤,而自己的口粮只有600多斤,农民当然有意见。地委县委把农民的意见反映上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工作部门、财贸粮食部门都做了许多调查研究。从粮食工作上,是希望适当放宽当地留粮水平,减少一点统购任务,但是从他们身上减下来的任务,加到哪里去呢?湖南有一些县,一年的征购粮任务只有1000万斤甚至几百万斤,加到他们身上更负担不起。在当时全国全省粮食紧缺的形势下,粮食主产区征购任务偏重的问题一直难于解决。当然从根本上解决是发展生产,国家加强商品粮基地建设,由国家投资兴修水利,改善基本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和商品率。这都是需要长期努力、不是一蹴而就的事。
1956年农村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后,全省进行了粮食三定归社计算,即将原来分户定的购销数量,余缺相抵,归到以高级社为单位统一购销。全省5万个农业合作社中,余粮社41600个,自给社1800个,缺粮社(包括林业社渔业社经济作物社等)8000多个。此后统购统销以社进行,粮食工作比一家一户时好做多了。其实此时粮食紧缺的状况并没有多大改善,只是把粮食的相当分量转移到农业社内的分配领域去了,由农业社担负了管理分配农民口粮的工作。
现在回顾起来,当时实行统购统销制度确实十分必要,统购统销保证国家和农民的基本需要,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和强大,也是农民根本利益的所在。统购统销作为一项制度维持了近30年,在20世纪80年代粮食生产大发展后取消了,它在几十年里为支持和保证国家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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