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我16岁初中毕业,参加了湘潭县的秋征工作。因为我个头不高,县粮食局的同志不认可,说我连秤杆都够不着。我极力争取,说“我会打算盘”,于是当场考我打算盘,见我打得还算熟练,便同意我在粮食仓库里记码收粮。到秋征结束,我因工作成绩优秀,县粮食局送我到省粮食局培训会计业务。那时湖南的人民政权刚刚建立,湘西湘南还在剿匪,1950年湖南连续发生了反革命分子策划的南县、安化、宁远等地暴乱。1951年2月反革命分子在零陵县城纵火,烧了整整两条街,一些县区不时发生下到农村工作的同志遭匪徒袭击牺牲的事。省粮食局培训结束后我本应回湘潭工作,因为当时一位分配到零陵的同志不愿去零陵,我此时刚刚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愿意到艰苦的地方去锻炼,于是批准我去了零陵。到零陵本应到粮食部门工作,因为与专署粮食局在一栋楼的专署财委缺文书,于是分配我在财委当文书。
当时工作人员实行的是包干制。零陵地区一般干部的供给标准是每月115斤米。其中45斤是主食,30斤是副食,共计75斤米伙食费,集体开伙。另外的40斤是个人津贴,折款发给个人。做伙食的75斤米每天平均2.5斤,包括油盐柴米菜金都在内。无论是基层仓库还是专署机关都是每天两餐,早晨起床后先出操后学习,上午八点半早餐后工作,下午四点半晚餐,晚上集体学习或工作。早晚餐都是每餐一个大路蔬菜、一个腌菜汤,如果吃豆腐那算好菜;每个星期六可以高兴地吃一次面食,半个月“打牙祭”吃一次肉。折款发给个人的40斤米,按财政米价每斤955元计算,共计是每月38200元(旧币,后来币制改革比价为1∶10000,即相当3.82元),主要是买肥皂、牙刷、毛巾等日用品。新中国成立之初物价还不稳定,湖南政府的各项开支,都是以大米核算,为此供给标准的米价也就由财政规定。1951年物价开始基本稳定,米价每斤已低于955元,零陵地区规定仍按955元执行,算是对个人的供给宽松一点。此外的供给还有,每年一套单衣,三年两套棉衣,五年一顶蚊帐。为什么三年两套棉衣?因为没有罩衣,棉衣穿一个冬春已经很脏,第二年必须拆洗翻面,手工费相当半件棉衣的钱。棉衣要自己保存,所以,夏天我们拿棉衣当枕头,冬天拿蚊帐当枕头,没有内衣就拿单衣当内衣。工作虽然艰苦,生活虽然简朴,大家革命热情十分高涨,根本不计较物质待遇。在社会上还有不少人为吃饭发愁的时候,我们可以吃饱饭,已是最大的满足了。就是这样较低的供给标准,零陵地区的财政也负担沉重。(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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