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9年4月20日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关于西办招待所实行对外租赁经营的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县长赵英歌为组长,政府办、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体改委、西办为成员单位的“西办招待所对外租赁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西安晚报》《合阳报》刊登了对外承包启事,起草了关于公开承包招标情况的说明,拟定了租赁投标、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印制了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
表4-4-3 合阳县政府驻西安办事处招待所租赁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 (199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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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租赁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不懈努力,西办于1999年10月10日与黄陵县罗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县公证处当场进行公证。然而,合同的履行一波三折,极不顺利,最终处于搁置状态。经县政府放开搞活国有企业领导小组2000年11月12日会议决定:“由于原承包人一再违约,对原订合同应予以解除,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尽快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建议继续对外承包,应注重考虑发包给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为防止再出问题,尽量不发包给社会自然人。在没有确定承租出去之前,西办继续经营,不得增加新的贷款。”
2001年2月,政府办与县洽川景区管理局和西办反复协商,提出解决西办问题的新办法。拟将西办全部资产通过国资局移交给洽川景区管理局管理,西办的债权债务由洽川景区管理局承担。转换经营机制后,成立洽川旅游总公司,同时保留西办牌子。今后洽川景区管理局以洽川旅游公司或办事处名义争取的财政资金,县上不搞平衡,以首先解决西办的债务。这个方案,是洽川景区管理局根据正在兴起的旅游产业、把洽川景区真正纳入陕西东线旅游范围、发挥西办地理优势、盘活西办国有资产、吸引旅客来合旅游的角度考虑的,当时信心满满。方案正式提出后,经县政府研究,最终没有采纳。
2001年8月,在县租赁招标领导小组主持下,西办与西安青年国际旅行社签订了房屋财产租赁合同,进行了公证。承包范围为接待厅、客房、停车场、小卖部、会议室、餐厅、舞厅及除前院三楼全部房屋和二楼小库房外的配套设施,租期15年,从2001年10月30日至2016年10月30日,年租金25.5万元。承租方履行的职责是:优先并积极配合搞好合阳县政府驻西安办事处的各项涉外活动。不改变承包场所的现有使用功能。保证承包场所资产的安全完整,正常使用,对促进经营发展的投资,不得用作抵缴承包金。免费为西办提供水暖供应和地下停车场的两节停车位。承担驻地各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承包合同内容。2006年,在不变租赁合同其他条款情况下,将年租金确定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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