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慈(1898—1982年)
王雨亭(1891—1967年)(www.xing528.com)
党、马、王三者商议:所截财宝,乃合民血汗,归还梓里,应为初衷。于是,在民国十六年(1927年)之初,邀请驻扎在合阳坊镇国民党驻陕第二师五部第一旅参谋李静慈(合阳新池行家庄人,1898—1982年,时任国民党合阳临时筹委会委员,后任国民革命军第七十七师参议)来西安合阳会馆专议此事。李静慈提出:“当下政衰民乱,合阳还是陈禄主政,立即返还合阳恐有不妥,应暂且由王雨亭严格保管于合阳会馆,等待时机,如数还归合阳。”王雨亭提议道:“旅省合阳会馆由本邑在外商人合伙而置,近几年兵连祸结,生意每况愈下,义聚合号经理党祝山年事已高,兴致索然,特别是西安城内纷乱日久,商主曾多次委托要求变卖,一直难寻买主,不妨用所截金银将此购买,置办成合阳人共有的同乡会馆。”党晴梵与西安义聚合号党祝山是灵泉村同族近脉,早知业主此意,自然应合,便说:“公有的就应当另起名称,与商客通用的同乡会馆区分开来,叫作合阳公寓。”四人一致赞同。民国十六年(1927年)三月,党晴梵、马凌甫、李静慈委托王雨亭主持,以原价白银4359两从义聚合购得湘子庙街公字一号五进院子,共1.435亩,大房15间,厦房16间,土木相连,砖木结构,建筑面积467.76平方米。启用“合阳公寓”公章,仍暂由义聚合号照料经营。对先期截获的所余银两,在公寓建立专账,用于修葺房舍、添置物什、公供寄宿、接济里民等。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九月十七日,义聚合号因故不再代管,公寓接收其移交手续时所开具的字据为:“兹收到义聚合号交来合阳会馆先年旧账壹本,系民国二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截止。统总挽结下年存钱三十,于惟银不存分厘。新房契壹张,系民国二年印过,旧红契贰张,系光绪三十二年并三十三年各印过。方形木质大小图章共贰个。先年各会员来往旧单子、信札共壹包,内有民国二十年理事先生条子,原洋条子叁张在内。以上各物当日开公同众当收清楚。”其中两个方形木质大小图章,大的是“旅省合阳同乡会会计股”章,小的是“合阳公寓”章。其中三份地契,一份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韩其昌从雷慎修手里购房时的地契;一份是宣统二年(1910年)刘宝善从韩其昌手里购房时的地契,复印件并存移交;另一份房契是民国三年(1914年)西安义聚合号从刘宝善手里购房时的地契,复印件并存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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