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新思路。《决定》提出了通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以及“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具体方式和思路。
《决定》提出的混合所有制主要是指中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劳动者之间的融合,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并且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与以往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分开理解和对待的思路、与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绝对对立起来的观点相比,《决定》的这一改革思路无疑具有创新性,是一种改革的“新思路”。
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意见》是为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出来的。《意见》分为八个部分:总体要求、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组织实施。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
中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目的和意义在于实现“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和“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虽然确定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但还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找到了有效的途径,为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产权条件,为资金大规模聚合运作以及生产要素最优配置拓展了广阔的空间,为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和经营机制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从国有企业角度看,通过适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进一步实现股权多元化,使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从非公有制经济角度看,通过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非公有制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现代化,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个途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进入过去无力或无法进入的某些经营领域,扩大企业经营和发展空间。(12)
简言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双赢。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要遵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向前推进。实践表明,根据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进行分类改革是一条十分有效的经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分类实施,而不能搞一刀切。(www.xing528.com)
人们往往把国有企业划分为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公益性国有企业两大类,这对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远远不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不同的改革思路。具体分类是:竞争性行业、战略性资源产业、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管制性垄断产业、自然垄断产业、公用事业、非营利行业、敏感性产业和高社会风险行业等。
不同产业和行业的功能、地位和特点各不相同,需要从各个产业和行业的实际出发,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原则下,在适合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在不适合的领域、行业和业务范围中,则必须坚持国有为主体和主导的原则。同时,即使是在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领域,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经济腐败的滋生。
事实上,在中国近些年的经济实践中,已经存在不少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合作与混合发展的成功案例。
截至2011年年底,在中央企业登记总户数20624户中,公司制企业14912户,改制面72.3%,较2002年的30.4%提高40多个百分点。中央企业在改制中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外国资本,促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中海油34个二级企业、三级企业中,国有股权平均在40%——65%之间,基本都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从上市公司看,截至2011年年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共有368家,其中纯境内上市公司260家,纯境外上市公司78家,境内外多地上市公司30家。在上市公司中,有超过40家中央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其中石油石化、航空、航运、通信、冶金、建筑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基本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不断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到不断巩固,仅从上市公司看,2007年至2012年三季度,中央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共从境内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约9157.5亿元。
从国有企业整体发展看,2003年到2011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39.25万亿元,年均增长17.6%;资产总额85.3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29.17万亿元,分别是2003年的4.3倍和3.5倍。这体现了混合所有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优越性。(13)
2017年3月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2017年混合所有制改革依然是国企改革重要举措之一,突破口要进一步扩大。要根据实践的发展和效果来推动改革。同时,混改既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也要保证改革各参与主体能够得到期望的符合市场要求的回报。他说,“混改是重要举措,但不是唯一的,在推进过程中一定要沿着中央指明的正确方向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