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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经贸新规则再造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数字技术推动下,国际贸易日益呈现出以互联网为传输通道、以数据跨境流动为交换手段、以电子支付为主要结算方式的新特征,这对经贸规则提出新要求。整体而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对国际经贸体系的影响日益深化,以数字贸易为基础的国际经贸新规则构建仍处于探索阶段。我国需要将数字贸易规则作为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重要内容,主动参与并引导制定全球数字贸易规则。

数字贸易:经贸新规则再造

伴随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与应用,以数字化为引领的新一轮技术革命蓬勃发展,深刻改变世界贸易模式、贸易主体和贸易对象,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等高附加值的新型贸易加快发展。《2018年世界贸易报告》指出目前超过一半的全球服务贸易已实现数字化,超过12%的跨境货物贸易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数字贸易、云服务、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蓬勃发展,以货物贸易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体系将逐步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协同发展的国际贸易体系所替代。在数字技术推动下,国际贸易日益呈现出以互联网为传输通道、以数据跨境流动为交换手段、以电子支付为主要结算方式的新特征,这对经贸规则提出新要求。但长期以来现行多边贸易规则体系以传统货物和服务贸易为基础,对于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通行规则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同时基于数字技术衍生的产品和基于数据分析的附加服务的边界日趋模糊,这类数字产品难以套用货物贸易总协定(GATT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等规则。

整体而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对国际经贸体系的影响日益深化,以数字贸易为基础的国际经贸新规则构建仍处于探索阶段。我国需要将数字贸易规则作为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重要内容,主动参与并引导制定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建设性参与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进一步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合作。同时可在条件成熟的特定区域内,推动增值电信服务、数字内容产业、数字金融、互联网等数字贸易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先行先试,探索制定与数字贸易规则相对应的监管制度和数据保护机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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