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94年开始对税制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改革,根据这次税制改革,形成共计23个税种。
按课税对象,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其中,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是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工薪税)。
财产税又称财产课税,是以法人与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主要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主要有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
行为税又称行为课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种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
按征收管理体系,分为工商税、农业税和关税。(www.xing528.com)
其中,工商税是对一切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资源税等。
农业税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农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其中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已分别于2005年12月29日和2006年2月17日公布废止。
关税是指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主要有关税(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
按税收收入支配权限,分为中央税(又称国家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为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主要有现行的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
地方税,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主要有现行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中央地方共享税,同国民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主要有现行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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