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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方法及认证流程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感官检验法主要有视觉检验、听觉检验、味觉检验、嗅觉检验、触觉检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管辖范围内的出口商品生产、供货单位专职检验员的考核认可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申请认可及考核、发证第三条凡检验机构、检验制度健全的出口商品生产、供货单位,可向商检局推荐检验员,申请认可。第七条经考核合格的生产、供货单位检验员,由各地商检局发给认可证书。

商品检验方法及认证流程

(一)商品检验方法

出货检查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人工检查,也就是将货品一个个点数并逐一核对出货单,再检验货品的品质及状态。就货品的品质及状态检验而言,纯人工方式很难将问题一一找出,即使是多次检查,耗费了许多时间,错误很可能依然存在。因此,有必要拓展和开发更有效的出货检查方法,表4.1列出的三种方法可供参考。

表4.1 出货检查方法

以上三种方式中,声音输入检查法比较先进,作业人员在读取资料的同时,手脚可以同时做其他分拣、理货工作,自由度较高,但对作业人员的发音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物流人员在进行配货检查时,需根据检查内容及货物特性,选择合适的检查方式。

(二)货物检验的内容

1.品质检验。

品质检验是对货物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一般采用仪器检验和感官检验两种检验方法。

2.数量和重(质)量检验。

数量和重(质)量检验指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数量和重(质)量进行检验。

3.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指对货物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看其是否适合货物的性质和特点,是否适于货物的装卸、搬运条件,是否符合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内包装和衬垫或填充物料,并对包装标志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

4.卫生检验。

卫生检验指检验肉类罐头食品奶制品、禽蛋制品、水果等货物是否有细菌寄生虫等。

5.残损鉴定。

残损鉴定指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影响,估计损失程度,出具证明等。

(三)商品质量检验的方法

1.感官检验法。

感官检验法是借助人的感觉器官的功能和实践经验来检测评价商品质量的一种方法,也就是利用人的眼、鼻、舌、耳、手等感觉器官作为检验器具,结合平时积累的实践经验对商品外形结构、外观疵点、色泽、声音、气味、滋味、弹性、硬度、光滑度、包装和装潢等的质量情况,以及商品的种类品种、规格、性能等进行识别。感官检验法主要有视觉检验、听觉检验、味觉检验、嗅觉检验、触觉检验。

(1)感官检验法的特点。

①方法简单,快速易行。

②不需复杂、特殊的仪器设备和试剂或特定场所,不受条件限制。

③一般不易损坏商品。

④成本较低。

感官鉴定法在商品鉴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任何商品对消费者来说总是先用感觉器官来进行质量评价的,所以感官鉴定十分重要。在工业和商业的产、供、销过程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2)感官检验法的局限性。

①不能检验商品的内在质量,如成分、结构、性质等。

②检验的结果不精确,不能用准确的数字来表示,是一种定性的检验方法,结果只能用专业术语或记分法表示商品质量的高低。

③检验结果易带有主观片面性,常受检验人员知识、技术水平、工作经验、感官的敏锐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审美观不同以及检验时心理状态也会影响结果的准确性,故使检验的结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科学性不强。

2.理化检验法。

理化检验法是在实验室的一定环境条件下,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和试剂,运用物理、化学的方法来检测评价商品质量的一种方法,主要有物理检验法、化学检验法。它主要用于检验商品的成分、结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安全性、卫生性以及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性等。

理化鉴定法的特点:

(1)检验结果精确,可用数字定量表示(如成分的种类和含量,某些物理化学性能、机械性能等);

(2)检验的结果客观,它不受检验人员的主观意志的影响,对商品质量的评价具有客观而科学的依据;

(3)能深入地分析商品成分内部结构和性质,能反映商品的内在质量。

理化检验法的局限性:(www.xing528.com)

(1)需要一定仪器设备和场所,成本较高,要求条件严格;

(2)往往需要破坏一定数量的商品,消耗一定数量的试剂,费用较高;

(3)检验需要的时间较长;

(4)要求检验人员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术。因此,理化检验法在商业企业直接采用较少,多作为感官检验之后、必要时的补充检验方法。

3.生物学检验法。

生物学检验法是通过仪器、试剂和动物来测定食品、药品和一些日用工业品以及包装对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等性能的检验。

检验商品品质需采用的检验方法因商品种类不同而异,有的商品采用感官检验法即可评价质量(如茶叶);有的商品既需要采用感官检验法,也需要采用理化检验法(如搪瓷);有的商品需以理化检验的结论作为评价商品质量的依据(如钢材)。要使商品检验的结果准确无误,符合商品质量的实际,经得起复验,就要不断优化检验的技术,采用新的检验方法和新的检测仪器。随着科技的发展,检验方法正向着快速、准确、少损(或无损)和自动化方向发展。

相关链接

《出口商品生产、供货单位检验员认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依靠生产、供货单位的检验力量,落实出口商品出厂前的检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管辖范围内的出口商品生产、供货单位专职检验员的考核认可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认可及考核、发证

第三条 凡检验机构、检验制度健全的出口商品生产、供货单位,可向商检局推荐检验员,申请认可。

第四条 推荐的检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检验工作三年以上,熟悉检验标准和检验技术,了解生产工艺和管理知识,并能对产品质量做出准确的评价和分析。

(二)工作积极,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并有一定威信。

第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检验员,由申请单位向商检局领取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填报并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商检局。申请书由各地商检局自行印制,其必备栏目为:被推荐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所在单位、文化程度、工作简历、工作表现、推荐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商检局审批意见及考核人员签字。

第六条 商检局可单独或会同生产主管部门对检验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表现、质量管理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等。被考核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中专或相当中专以上的,可免试专业技术,中专以下的由商检局单独或会同主管部门命题考试;其他项目可采取调查、座谈等方式考核。

第七条 经考核合格的生产、供货单位检验员,由各地商检局发给认可证书。证书由各地商检局自行制作。

第三章 被认可的检验员职责

第八条 被认可的生产、供货单位检验员(以下简称认可检验员,下同),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商检有关政策。

(二)按要求逐批(指报检批,下同)检验本单位出口产品,对检验结果负责,并做好详细的检验记录。对检验合格的批签发产品合格证,对检验不合格的批或未经检验的批不予签证

(三)指导本单位出口产品的检验工作,深入生产,对产品质量、规格、数(重)量和包装以及安全、卫生项目进行检查,督促改进。督促有关人员保管好样品、标准等检验依据及有关检验资料、文件。

(四)与商检局保持密切联系,可直接向商检局反映产品质量情况。接受商检局的管理,每季向商检局送交“认可检验员检验情况季报表”,每年向商检局提交工作总结。

第四章 对认可检验员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商检局须监督认可检验员的工作,检查其是否按规定检验、评定和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及“认可检验员检验情况季报表”等。

第十条 对认可检验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建立认可检验员档案

第十一条 对工作松懈,作风不正、弄虚作假者,吊销其认可证书;对工作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出口商品生产、供货单位的领导应支持认可检验员的工作,使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动,须书面告商检局并推荐新的人选。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〇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国家商检局(86)国检监字第280号文件下达的《出口商品生产,供货单位检验员考核,认可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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