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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汽车流通改革,优化消费环境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加快《实施方案》《利用实施方案》有关措施落地的同时,以推进汽车流通体系改革为重点,进一步细化和深化相关措施,促进政策导向逐步从刺激汽车消费转向优化汽车消费环境。二是积极促进二手车流通。目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形成。

推动汽车流通改革,优化消费环境

为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加快《实施方案》《利用实施方案》有关措施落地的同时,以推进汽车流通体系改革为重点,进一步细化和深化相关措施,促进政策导向逐步从刺激汽车消费转向优化汽车消费环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大力支持放宽或取消限购。2019年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从国家层面,力挺各地放宽或取消限购政策,打通消费堵点。

同时,在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平行车进口增速大幅下滑的背景下,2019年8月,商务部、工信部等7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对平行进口汽车整改场所、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产品质量把控、规范登记管理等内容做出要求,以此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

二是积极促进二手车流通。在《实施方案》《利用实施方案》发布后,国务院印发的《意见》中再次提及要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制政策,并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应允许二手车在本省内交易流通。同时,商务部提出将抓紧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此促进二手车行业的规范发展,严防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回潮”。目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形成。

三是推动形成机动车报废更新长效机制。报废汽车回收是汽车流通的最终环节和末端“出口”,畅通汽车报废回收渠道,会给新车消费置换出更大空间。为此,2019年5月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进一步畅通和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www.xing528.com)

《管理办法》主要完善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准入退出机制,按照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精神,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实行“先照后证”;取消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销毁的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取消了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参照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等等。

随后,相关部委加紧完善《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机制。2019年1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并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下称《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由商务部组织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进行修订形成的,主要有三方面变化:一是增加企业建设和拆解技术要求等内容;二是调整原标准技术要求较低或不完善的有关内容,如补充完善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的适用范围、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等内容;三是删除原标准不适合行业发展的部分内容,如删除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在3个月内拆解完毕的时间限制要求等。

另一个配套规章是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在今年7月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并在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外,2020年8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拟从旧件管理、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市场管理等方面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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