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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双积分政策,建立完善发展长效机制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20年6月22日,历时近一年、两度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正式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双积分政策”充分考虑了疫情对汽车行业和企业的影响,针对此前政策实施中存在的技术标准滞后、企业在燃油汽车节能技术方面投入不够、积分交易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对“双积分”政策管理机制进行调整与优化,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优化双积分政策,建立完善发展长效机制

2020年6月22日,历时近一年、两度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新版双积分政策”)正式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双积分政策”充分考虑了疫情汽车行业和企业的影响,针对此前政策实施中存在的技术标准滞后、企业在燃油汽车节能技术方面投入不够、积分交易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对“双积分”政策管理机制进行调整与优化,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综合看来,“新版双积分政策”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亮点:

一是框架设计日臻完善。积分结转方面,赋予新能源积分一定条件下50%的结转比例功能,解决了上一版内容中新能源积分有效期较短的难题,有助于保证新能源厂家的积分交易热情;涵盖车型方面,将醇醚燃料类汽车归入传统能源车范畴,产品管理范围更加全面;关联企业判定方面,结合现状对境内、境外、第三方持股企业的关联企业判定都给予了简单明确的判定条件,完善了关联企业间的判断条件。(www.xing528.com)

二是操作规程更加优化。在BEV(纯电动)积分评价中,弱化了单车续航里程的权重,转而综合考虑整车续航水平、整车电耗水平、电池能量密度对积分的影响;明确给予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1.6分的固定积分。

三是调节机制更为灵活。对2019—2020 年考核方式进行了灵活调整,延长负积分抵偿期限,调整2020年新能源积分计算比例,允许2021年新能源积分补偿2020 年新能源负积分;2021—2023 年考核比例有序上升,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和18%;对小规模企业的达标方式进行了灵活设置,有助于小规模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宜的达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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