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防止返贫的长效制度,巩固扶贫成果,要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项目,全面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保证脱贫攻坚期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强化就业保障。在贫困地区脱贫后,我们仍然需要全面推进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贫困群众动态管理,依据供需对接分类施策,预防和解决因非农收入低而返贫问题。完善劳动力就业市场,建立健全劳务信息体系、劳务市场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改善农民非农就业环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民非农就业,解决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加强脱贫地区人口的思想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保障制度,加大对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种植、养殖业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使其掌握至少一门非农产业就业技能。通过强化劳动就业保障,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和增加非农收入,逐步改善贫困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的落后状况。
强化后续帮扶。相关帮扶单位在撤队离开贫困地区前,要制定原帮扶村的后续跟踪帮扶计划,确保扶贫项目能够长期、有效发挥效益。对于尚未完结的扶持项目,原帮扶单位要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相应的财政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对还未产生效益的项目要明确管护责任,对生产性项目则需要做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项目能够实现收益的稳定增长;继续完善产供销跟踪服务,防止出现“工作队一旦撤离,原挂钩企业也跟着撤离”现象的出现,保障贫困地区销售渠道的稳定性。(www.xing528.com)
强化后续监管。加强对贫困户脱贫后的发展、对帮扶项目及帮扶工作组的工作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后续监管。要根据责任分工明确落实责任承担者,提高对于相关部门执行政策进程的问责监督,精准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依规、依法处理,杜绝“数字脱贫”“虚拟脱贫”现象的出现。对贫困户脱贫后返贫的,要继续纳入扶贫对象进行管理。对扶贫项目而言,建立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对帮扶项目的支出、收入及利润等相关情况进行定期公开,使其接受群众监督。对帮扶工作组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帮扶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依据法律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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