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提出202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解决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脱贫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扶贫开发也步入新的攻坚阶段。
与之前的减贫扶贫相比,新阶段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大幅提高农村贫困标准。2011年国家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3年改为2736元,均为2010年不变价)确定为新贫困标准,较2010年1274元贫困标准提高了80%,与国际上通用的发展中国家每人日均1.25美元收入的贫困标准基本持平。贫困标准的变化,使得中国贫困人口的统计数据也“水涨船高”,按原贫困标准,2010年农村贫困人口仅2688万人,而按新贫困标准则达1.66亿人。通过2011年以来的扶贫攻坚,2015年时贫困人口减少到5575万人,“扶贫开发工作依然面临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因此我们需要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1]二是调整扶贫开发主战场。着力将六盘山区、秦巴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3地州作为扶贫开发主战场,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面实施扶贫攻坚。三是调整扶贫开发目标和方式。中央从扶贫开发全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新阶段扶贫攻坚基本要求: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2]
这意味着,新阶段的扶贫开发更加注重解决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综合而言,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涉及面更广、目标更高、内涵更加丰富,关系到1.66亿农村贫困人口的生产发展和生活质量、14个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更关系到中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已经不再局限于扶贫开发,而是更加注重采取综合性措施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也不仅仅强调贫困人口的减少,而是更加注重破解农村贫困的根源问题,以彻底消除贫困和根除贫困源头。这种方式的变化意味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已经进入全新的根除贫困阶段,也意味着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2012年党的十八大之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工作与国家重要发展战略。
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高度重视我国农村的扶贫开发,在对扶贫开发实践进行大量调研、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精准扶贫思想,包括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精准管理和精准扶贫的体制、机制、路径等,成为我国扶贫开发新阶段的重要指导思想。(www.xing528.com)
[1]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N].人民日报,2015-06-20.
[2]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N].人民日报,2011-12-0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