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从制度层面为反贫困指明了目标。在邓小平看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消除贫困的必然路径。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处于普遍贫困状态。面对如何摆脱国家贫困面貌的重大现实问题,邓小平把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作为解放思想的突破口,开辟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农村改革的号角,此后,农村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放宽农产品价格,农民获得农业生产自主权,劳动积极性被极大激发,体制改革释放出了巨大的减贫效应。1986年开始启动大规模专项扶贫开发,改变以往救济式、输血式扶贫,确立了开发式扶贫方针,成立扶贫专门机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工作步入规范化、机构化、专业化,反贫困成效更加明显。
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的共同富裕思想,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扶贫的战略目标。他认为贫困与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1984年6月30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时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把发展生产力、消除贫困上升到了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来加以认识。1992年的南方谈话,邓小平突破了社会主义只能实行计划经济的“戒律”,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他又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即“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改革和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邓小平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中国经济的发展、摆脱贫困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
在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邓小平深刻意识到摆脱贫困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1]他提出要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来反贫困,“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他还强调这是“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2],从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反贫困理想状态。在他看来,“少数人富裕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富裕”。[3]在具体步骤上通过“三步走”战略来彻底消灭贫困。
邓小平在毛泽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共同富裕思想,主张在改革、开放和发展中消除贫困,对贫困的实质、反贫困战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构想,初步形成了我国的扶贫理论体系。我国在这一阶段的反贫困实践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93年末,农村个人和家庭依靠其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存需要的贫困人口减少到8000万人。邓小平的扶贫思想,打破了过去受所有制和分配方式局限的社会主义本质认识观,以及单纯强调共同富裕对反贫困的思想禁锢,[4]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学说。(www.xing528.com)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9-380.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52.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72.
[4]黄承伟,刘欣.新中国扶贫思想的形成与发展[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3):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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