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解决贫困问题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但发展中国家的扶贫实践与发达国家具有其不同之处。发达国家的贫困大多是区域性、小范围的贫困,贫困发生率相对较低,而且发达国家经济实力远强于发展中国家,更容易通过大规模的资金支持(如福利政策、专项基金等)实现脱贫。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经济起步较晚,经济实力较弱,多是全国性、大范围的绝对贫困,扶贫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发展中国家扶贫的典型模式主要包括: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极”模式;以印度为代表的“满足基本需求”模式;以孟加拉国为代表的“小额信贷”模式。
1.巴西“发展极”模式
巴西贫困的原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掠夺与统治;二是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战略;三是收入分配不公;四是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五是教育水平低下。[1]在长期经济发展过程中,巴西形成了二元经济结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国家区域形成了“第一巴西”“第二巴西”。二战以后,为了缩小“第一巴西”和“第二巴西”的经济差距,平衡区域发展,巴西政府对中西部和北部地区的“第二巴西”进行了减贫开发。巴西建立了基于“发展极战略”的反贫困战略模型,对确定的目标“发展极”给予重点投资,并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通过做大经济总量带来的溢出效应实现脱贫。具体的做法包括:
开发农林经济。丰富的森林资源在巴西的反贫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巴西在农林经济开发中,综合运用技术转移与支持、财政支持、提供信息服务、制定相关法律等手段,积极吸收当地社区与农民参与,充分考虑如何保护穷人的利益,在减贫过程中把对贫困人群的直接补贴与创造就业机会相结合[2],使得当地贫困人群能够在“离土不离乡”的情况下就地就业,提升收入水平。
建立自由贸易区。为了弥补政府在反贫困中财政投入的不足,1967年,巴西根据“不平衡增长——发展极”建立了玛瑙斯自由贸易区,通过区域开发反贫困方式,以税收优惠和财政刺激政策吸引本国和国外企业在巴西投资设厂。[3]自贸区的设立,辐射带动了周边贫困地区的发展,极大地鼓舞了巴西国内技术密集型如电子、摩托车等产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亚马逊州旅游业的发展,促进了当地人尤其是贫困人口的就业。
发挥中小企业的就业带动作用。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巴西经济的发展,巴西政府开始重视中小企业在减贫方面的作用。巴西通过增加研发投入,改革科技创新体系,成立促进高校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成果孵化器机构,让企业发挥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导地位,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技术开发项目实行税收和信贷优惠,以激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贫困地区人们的收入水平。
此外,巴西在反贫困方面还采取了农村土地改革、全国一体化计划、迁都巴西利亚以及制定最低收入保证计划等措施。
2.印度“满足基本需求”模式
印度贫困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历史上的殖民剥削和掠夺;二是现有的生产水平较为低下;三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与收入分配不公平;四是持续性的通货膨胀。由于印度农业发展较为缓慢,不能有效吸纳劳动力就业,印度农村的贫困问题一直较为凸显。印度农村的贫困问题又集中表现为粮食问题。1962年,印度政府率先提出在限定时期内使贫困人口享有一个最低生活水平以满足其最低需要的政策。印度政府执行的这种“满足基本需要”战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第四个五年计划投资重点由工业转向农业,推行“绿色革命”以促进农业发展,通过引进、培育和推广高产农作物品种,运用一系列综合农业技术措施来提高产量,以解决粮食问题和农村贫困问题。
第二阶段: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第五个五年计划提出了稳定增长、消除贫困、满足最低需要的战略口号,并实施多种计划来帮助和促进贫困地区的发展,包括初等教育、成人教育、农村医疗、农村道路、农村供水、农村电力、乡村环境卫生、乡村就业等社会经济基础设施,还包括农村住房建设和基本生活必需品补贴,以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
“满足基本需要”战略的实施,使印度在反贫困方面形成了独具印度特色的体系,缓解了印度贫困的程度。在反贫困的过程中,除了印度中央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印度各个邦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减贫措施,同时印度的民间非政府机构在反贫困进程中也非常积极、活跃,发挥了重要作用。
3.孟加拉国“小额信贷”模式
孟加拉国的贫困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地理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制约了农业发展;二是国内政党纷争,国内秩序相对较为混乱影响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三是孟加拉国产业结构与周边国家趋同,且缺乏其自身的竞争力与吸引力;四是受到信息、交易成本、垄断以及政府不合理的干预等因素的影响,正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在缺少国外投资,国内正规金融市场的发展又受到严重抑制的情况下,孟加拉国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特别是农村地区)既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和担保,也无法获得本国充分的正规金融服务,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较为缓慢,农业发展面临较多障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困难重重。
为了缓解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局面,20世纪80年代,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兴起。以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5]为代表的小额信贷机构,从一开始就显示了与传统正规金融机构不同的特征:一是就功能定位而言,不少小额信贷机构明确地表示,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提供多种类型的社会服务(如扩大参与、促进女性赋权、扶贫、法律援助等);二是就服务群体而言,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以那些被正规银行排除在外的人群为贷款对象;三是就贷款规模和还款期限而言,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的规模都比较小,期限较短;四是就贷款风险控制技术而言,同伴选择、同伴监督、动态激励机制、以社会资本为基础的抵押替代等创新性机制被广泛地应用。除此之外,小额信贷在创新性存款机制安排,主张商业化可持续运作等方面也对传统的金融理念和扶贫理念有重要突破。(www.xing528.com)
最近几十年来,以格莱珉银行为代表的主流小额信贷机构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为大量女性客户(客户中女性比例超过95%)提供了贷款,为许多贫困村庄提供了金融服务。这种操作模式不仅迅速在发展中国家扩散,也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传播和复制,甚至连一些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对这种小额信贷的操作模式进行经验总结与借鉴,一些国际捐赠机构也逐渐对小额信贷提供支持与帮助。[6]
综上,尽管各国面临的贫困形势不同,减贫任务也不尽相同,但国外的减贫理论与实践为我国提供了很多经验。我国对这些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立足本国实际的借鉴、吸收与发展。国外学者认为资本资源的大量缺乏产生了贫困,破解贫困应该加大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如意大利通过专项基金进行扶贫,孟加拉国则通过小额信贷方式给予贫困地区信贷优惠。我国设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扶贫专项金融债券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国外探索用“涓滴效应”来提高人们收入、缓解贫困,我国“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也是通过涓滴效应将经济增长成果向低收入人群扩散,改善收入分配状况。根据森的理论,贫穷产生的本质在于权利和能力的缺失,赋予贫困群体相应的权利、提高他们免于饥饿的能力是摆脱贫困的根本选择。从这一视角,我国在扶贫过程中,重视提高劳动者素质、注重“扶志”与“扶智”、加强对贫困地区劳动者的培训力度、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劳动者劳动所得在收入分配中的占比。鉴于贫困地区缺少生态减贫的能力,贫困与环境恶劣具有循环往复性,我国开展了易地搬迁扶贫(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以进行生态减贫,改善生态脆弱地区贫困户的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近些年来,国外学者发现破解贫困必须提高贫困户的参与程度,使其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以提高减贫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我国学者总结出了我国扶贫实践中参与方法的三个主要阶段,即社区参与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发展以及社区主导发展。[7]并针对参与式扶贫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贫困群体参与力不从心和扶贫涉及面复杂性等问题,提出了合作型反贫困。在合作型反贫困的视域里,反贫困工作不是由任何一个单一主体的投入即可完成的,贫困被认为是政府、贫困社区和贫困群体所共同面对的“客体”,必须切实提升贫困群体的权利位置,使之处于一个与政府平等对话、平等合作的地位。[8]反贫困实践证明,政府和贫困群体应处于同等的主体地位,并在扶贫行动中通力合作。
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丰富多样的扶贫模式提升了贫困人群的收入水平,缓解了本国贫困,纵览我国的扶贫历程,我国也采取了大量因地制宜、符合本国特色的扶贫行动。[9]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福利国家模式,通过财政政策和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关于社会保险、福利补贴、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完整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我国在扶贫实践中也不断完善兜底措施,在新农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给予贫困地区更多扶持。二是以意大利为代表的区域发展模式,制定不同的发展政策以缩小区域差距,实现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我国于2000年开始的西部大开发,目的之一就在于“把东部沿海地区的剩余经济发展能力,用以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国家以立法方式,推进对贫困地区的综合开发。我国部分省市出台了扶贫开发条例,全国层面的扶贫立法也已进入立法计划,以通过明确对象、范围、政策措施等来实现扶贫方面的法治化管理。[10]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两个扶贫开发纲要,推进扶贫的统筹发展。四是以韩国为代表的“新村运动”,实现了农村人口、就业、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社会保障及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我国长期以来开展的新农村建设,旨在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而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是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极”开发模式,大力开发农林经济、建立自贸区,并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以发挥中小企业的就业带动作用,力求在发展中消除贫困。我国的扶贫实践非常注重产业扶贫,布局“一村一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推动创业扶贫与就业带动。六是以孟加拉国为代表的国家通过发展小额信贷,缓解正规金融供给不足和资本稀缺问题。我国给缺少抵押和担保的贫困户提供小额扶贫贷款,以满足其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七是以印度为代表的“满足基本需要”模式,对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进行兜底。我国广泛开展的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为贫困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文化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减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方式来进行扶贫开发。
[1]尚玥佟.巴西贫困与反贫困政策研究[J].拉丁美洲研究,2001(3):47-51.
[2]董妍,林则昌,周艳伟,等.巴西林业发展与反贫困[J].林业经济,2006(3):69-73.
[3]王俊文.国外反贫困经验对我国当代反贫困的若干启示——以发展中国家巴西为例[J].农业考古,2009(3):209-213.
[4]孟昌,刘琼.国外贫困地区开发的三种典型模式与经验[J].林业经济,2011(11):92-96.
[5]其他比较知名的小额信贷机构还有:印度尼西亚的Bank Rakyat Idonesia Unit Desa(BRI)和Badan Kredi tDesa(BKD)、玻利维亚的BancoSol和拉丁美洲的FINCAVillageBank(FVB)。
[6]Morduch. The Microfinance Approach: Does It Deliver on Its Promise?[J].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2009(4): 1569-1614.
[7]黄承伟,刘欣“.十二五”时期我国反贫困理论研究述评[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42-50.
[8]周爱萍.合作型反贫困视角下贫困成因及治理——以重庆市武陵山区为例[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81-87.
[9]非洲的贫困情况相对较为极端,贫困面较大,也采取了相应的减贫行动,但本书没有对非洲的减贫模式进行阐述。
[10]正在促进明年全国扶贫立法工作[EB/OL](.2020-08-27).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2015/33909/zy33913/Document/1459258/14592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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