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标准化的内涵
与农业标准化相关的研究最早是由鲁道夫·斯蒂纳(Rudolf Steiner)于1924年提出的有机农业(organic agriculture)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现被西方发达国家广泛用于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中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而国内研究对农业标准化含义的界定观点不一。按农业标准化的行为属性分为过程论和活动论。过程论认为农业标准化是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按照科学的标准,采用相应的技术,生产一定规格尺寸、质量水平和包装形式的农产品的过程。活动论认为农业标准化是指在农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利益集团经过沟通协调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以及对其遵守、实施和修正的一系列活动。另外,还有学者认为农业标准化不仅仅局限在生产环节,产后农产品的初级加工、贮藏、包装、保鲜、运输及销售等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也是重要的内容,这些标准共同组成了农业标准化的内容。
综上信息,农业标准化可以理解为运用“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标准化原则,对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促进先进的农业成果和经验的迅速推广,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产品的流通,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指导生产,引导消费,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达到提高农业竞争力的目的。
2)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从产业发展角度来看,发达国家的标准化已经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业已形成从农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到标准化农产品的检测、加工、运输和销售等较为完整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其农业标准化的全程运作不仅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推动了现代化农业的升级。从国际贸易角度来看,发达国家通过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及标准准入等“技术壁垒”来抢占更多的国际市场,既保护了本国农业生产,又提高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www.xing528.com)
(1)农业标准化能够提高农产品质量。实施农业标准化能够控制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确保农产品质量的提高。首先,在育种上就会围绕农业发展的方向(比如优质)选育良种,优化同类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使得产品结构更趋合理;其次,在生产过程中,农民是通过追求质量而达到提高效益的目标,这样他们要选择具有生产优势的优良品种,充分发挥地方的比较优势,按照作物生产的要求使用规定的化肥、农药,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依靠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保证产品质量;最后,对收获的农产品按照产后标准和要求进行贮藏、保鲜、加工等实现产品标准化,就可以凭借基本统一的品质和规格,进入各级农产品市场,成为通用加工原料,使得农产品具有了更大的市场空间,更长的产业链,从而扩展了营销渠道和途径,通过更多种的形式和渠道进入市场。
(2)农业标准化有助于农产品市场推广和品牌化。农产品品牌是一个地区农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农产品质量、品质、价值的象征,是农业标准化、产业化高度发展的产物。农业标准化可以为农产品品牌质量加强过程控制:在产地选择上,确定农田、大气、土壤及灌溉用水等各项指标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周边无污染源;在生产环节上,确定从良种选用到栽培方式、新技术应用、基础设施、节水灌溉、农机作业等方面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品的使用上,确定使用肥药种类、剂量、次数、时间、方法等使用准则;在质量管理上,制定技术培训、产品检测、标志管理、生产记录、建立档案等可追溯措施。此外,在收获及收获后管理上,对产品的收获、加工、包装、贮运、销售确定了各类规定,真正体现了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从而实行产地环境、综合整地标准、农田建设、生产技术、农资使用、田间管理、收获储运、产品加工、商品包装、过程记载的标准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施过程,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供了操作性强的具体标准。
(3)农业标准化能够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传统的贸易保护逐渐受到限制,而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s to trade,TBT)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严重阻碍,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技术标准、标志认证以及卫生检疫方面限制进口。对于我国农产品而言,只有首先达到了相应的国际标准(至少是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才具有进一步发展农产品贸易的资格,才具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所以,通过实施标准化生产,控制生产全过程,确保农产品质量,才能进一步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特点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农业生产的国际分工,争取更大的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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