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雅芳是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它在中国市场上的运营也受到美国法律、法规的影响和约束。
对美资企业而言,在海外经营,关于《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反海外贿赂法》,简称FCPA)的培训以及相关业务流程的制定必不可少。然而,从1990年雅芳中国公司成立以来,雅芳总部司法部和财务部在对中国区非常敏感的业务进行制定时,对FCPA相关的政策、流程和培训却少有作为。
2005年4月,总部通过总部审计组的审计发现中国区费用支出存在违反FCPA的风险。之后,总部审计组在2005年8月来中国审计费用报销问题。当审计组的成员在审计进展会议里第一次向中国区的财务人员提起FCPA问题时,中国区首席财务官马思立向审计组提出,牵涉到法规的问题还需要公司司法部的参与来做出正确的法规判断。在2005年第四季度,伊恩·罗塞特(时任亚太财务副总裁)来到广州,召开一次有关FCPA问题的会议。会上,伊恩谈到,他将与孙长青(时任雅芳中国区公司事务负责人)、高寿康(时任中国区总裁)联合美国总部一起处理中国区费用报销的问题。但此后,总部再也没有向中国区财务团队提出过关于中国区费用存在违反FCPA法规的质疑。在2006年至2007年间,公司推行Travel&Living Policy Revision(有关旅游生活的政策修订,与后来爆出的雅芳邀请政府官员旅游事宜有着密切关系)时,所有参与的财务部员工仍然未收到任何关于FCPA法规的相关提醒。(www.xing528.com)
然而,在2008年,由于内部员工举报雅芳中国境内的经营机构有可能存在着与经营相关的“不适当”的差旅费、招待费和其他费用,违反FCPA的做法再也掩盖不住了。当年6月,雅芳开始配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及美国司法部正式启动内部调查。2011年5月5日,根据雅芳公司公布的一份备案文件显示,该公司4名高管因被指控在中国行贿被革职。被辞退的高管包括中国区总裁高寿康、首席财务长Jimmy Beh、中国区公司事务负责人孙长青以及全球内审和安全部门主管伊恩·罗塞特。此外,该公司的内部调查也已发现更多潜在的不法行为。例如,向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印度和日本的官员支付的数百万美元的问题款项等。由于这份报告的影响,当日其股价应声下跌1.91%,收于每股30.32美元[6]。
由于“贿赂门”的影响,雅芳在中国的公共关系也跌入冰点。被称为中国直销行业“好孩子”[7]的雅芳,在河南省工商局2011年度的通报中,因为“违规操作”被查处,成为唯一一家被通报的拿牌直销企业。据称,2012年1月,雅芳副董事长Charles Cramb的解雇,12月,雅芳董事局主席钟彬娴的离职也与“贿赂门”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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