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的基地直采创造了在现今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体制之下组织化程度高的连锁超市与个体化经营农业生产者之间的产销对接方式,即农超对接方式。2008年农超对接方式正式成为国家农产品流通政策主要支持的方式。七年来鲜活农产品基地直采方式得到了极大的改进与提升,主要体现在: 第一,由过去超市对接单个农户和委托农村经纪人代理收购转变成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采购对接;第二,由过去的“游牧式候鸟式”产地采购,向鲜活农产品主产地和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地定点订单采购;第三,从单一的收购农产品方式向农产品的土壤改良、肥料农药控制、种植养殖的全过程管理控制转变;第四,鲜活农产品的初级加工整理和包装向田间地头前置转移;第五,从鲜活农产品采购质量标准的“壮实、新鲜、入锅率高”向食品安全和“口感佳”方向转变。这种转变体现了连锁超市在农超对接中的主导作用,也预示着农超对接作为我国农产品流通主要政策导向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政策导向上要促进新的组织方式和新的技术的发展。成立于2007年的中国超市联合采购交易联席会议在研讨会期间汇报了6年以来在果类产品上联合采购的一些情况。情况表明,联合采购是农超对接的一种新的组织方式,即借助于联合采购组织完成鲜活农产品采购的基地选择、生产单位选择、产品质量控制、订单处理、商品包装、商品运输和货款结算。这种方式在采购组织上是一种创新与提升,它将参加联合采购组织的超市企业的采购量集合起来集中向一种或多种农产品进行共同采购,其好处是: 第一,使农超对接由单个超市企业与单个农户或合作社的对接方式向集合性的规模量化的超市集群与农户与或合作社的对接方式转变,这种转变可促进农村中的农户或合作组织向更高级的组织形态发展,有利于优质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和现代农业的发展;第二,随着中国超市鲜活农产品的基地直采方式的普及化,超市遇到的困难是企业没有这么多的采购业务人员能派到各地的生产基地去。有了联合采购组织就帮助超市企业尤其是中小超市企业解决了这一难题,同时也降低了超市企业的各种差旅费和其他流通费用。需要说明的是,农产品联合采购不是集大的采购量来压低农民的农产品价格,而是让农民生产安全且质量好的高性价比农产品,使农民通过农超对接增收。因此国家支持农超对接的流通政策要向联合采购组织和愿意承担联合采购业务的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倾斜。同时,国家支农政策和财政资金应拿出相当的部分在农产品的主产地建立气调库等仓储设施以提高农产品收购的技术设施水平,同时可以平抑由于农产品季节性生产和丰歉年景带来的消费不平衡时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现象,并将这些流通设施以优惠价格租赁给联合采购组织、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并要求这些组织承担政府要求的市场调控责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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