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机处的设立
清初承明朝旧制,“章疏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至雍正年间,因与准噶尔部作战,往返战报频繁,而内阁距内廷过远,不能亲授机宜,为紧急处理西北军务,始左隆宗门内设立“军需房”,也称“军机房”。挑选内阁中谨慎可靠的官员办理机密事务。雍正七年(1729),任命怡亲王允祥,大学士蒋廷锡、张廷玉办理事务。次年添设军机章京。雍正十年(1732)三月,“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
军机处初设时所掌仅限军事,其后事权逐渐扩大,总职掌为“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具体职权则既重要,又广泛。其作为皇帝私人的工作班子,直接听命于皇帝,“常日值禁廷以待召见”,拟定皇帝发布的谕旨,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审办大狱案件,奏补文武官员,考查行军之山川道里与兵马钱粮,查考大典礼旧案与考证历史事件,等等。并兼管方略馆和内翻书房。所谓“军国大计,罔不总揽”。且在京各衙门,唯军机处不在十五道稽查之内。故此,军机处在清代国家机关中,虽居于内阁之下,其实权却已超越内阁。军机处的设立,实质在于分内阁之权,以利于皇帝集权独裁,是为统治者加强君权的一种措施。
军机处作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特点为处理政务迅速而机密,但自身无独立性。军机处起草的谕旨,先下内阁,以次及于部院,层层下达者称“明发”;不经内阁,由军机处封缄严密,驿马传递,直达督抚者为“廷寄”,其主要传送重要机密事件,据缓急分为日行三、四、五、六百里或八百里。地方督抚的奏折亦直接送军机处直达皇帝。“廷寄”制度的建立,使皇帝的意志得以毫无阻碍直达地方,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联系。军机处为办理机务,承写密旨之地,关防严密。军机处虽然地位显赫,但须绝对听命附属于皇帝,没有丝毫独立行动和决策的余地。军机处的组织形式也很特别,既无官署(仅有值房),又无专官(均为兼职),也无属吏,为非独立、非正式的衙门。(www.xing528.com)
军机处职官有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又称“枢臣”)、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又称“枢曹”),都是兼职。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院、寺等衙门堂官)中特选,或由军机章京升任,其权超越大学士。军机章京初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在内阁中书及六部司员中传取任用。随军机处事权的扩大,成为“天下政务之总汇”,清统治者为避免“君权旁落”,采取了一些限制方法,以掣其权。如军机处印信收藏于“大内”,凡有应用印之官文书,须由值日章京亲到内奏事太监处“请印”,用毕即行送还。
军机处在其沿革中曾有反复。雍正十三年(1735),弘历帝即位,于当年十月废军机处,改设“总理事务处”。原办理军机事务的大臣,有的改“协办总理事务”,有的回本任。乾隆二年(1737)十一月,弘历又谕令大学士鄂尔泰等仍办理国机事务。军机处停两年后至此恢复,总理事务处废除。嘉庆年间,军机处更加巩固,职权日益发展,以至修会典时,将其列为正式机关。直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另设督办政务处,略分军机处之职。到宣统三年(1911)四月,改设责任内阁,执政一百八十余年的军机处始告废止。
清王朝的中枢机构,由最初的议政大臣会议为最高中枢机构,到顺治年间设立内阁,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削弱王公贵族权力,再到康熙时设立南书房,作为皇帝处理政务的机要秘书班子拟写谕旨,发布政令。压抑阁权,直至雍正时期设立军机处,掌握军国大政。内阁宰辅,名存实无;以及雍正元年(1723)将掌勘察官府公事的吏、户、礼、兵、刑、工六科隶属于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取消六科奏事中负责封驳皇帝诏旨的职权,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十五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二道)合称“科道”,分别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使自唐朝以来封国家监察机关“台”、“涑”并列局面合而为一,专制皇权不断得到加强,将以皇权为核心的清代封建专制主义推上了历史的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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