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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的建立与发展对军队统一指挥的作用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宇文泰死后,六军指挥权又移至他的继承人宇文护手中,诸军“凡所微发,非护书不行”,可见府兵制的建立,是有利于集中军权统一指挥的。凡充当府兵的人,免除租调和徭役,加入军籍。这样既扩大了兵源,又为府兵制与均田制的结合奠定基础。至此,府兵制与均田制完全结合在一起了,府兵也由兵农分离完全走向兵农合一。府兵制的创置和逐步完善,对西魏和北周来讲,都起了重大作用,具体表现为士兵人数大量增加。

府兵制的建立与发展对军队统一指挥的作用

府兵制

府兵制是创立于西魏大统年间(535~551)的一种兵制,起源于鲜卑旧有的部落兵制,因为设立了军事组织单位兵府而得名。

北魏早期就已有军府之制,到武帝拓跋珪平定中山以后,即以八部兵,改置八军,设立军府。这种军府,直到北魏末期还一直存在。军府成员,多是鲜卑族人。宇文泰接替贺拔岳统领其部众时,其成员是以六镇中武川镇兵户为主的,这些兵户也是鲜卑族人或鲜卑化的汉人。当时宇文泰直辖军队的人数并不很多,只有数千人,加上收降的侯莫陈悦的部下,以及随孝武帝元修西入关中的劲旅,合起来共约三万人左右。孝武帝入关前,宇文泰便把他的军队分为十二军,每军各置一将统帅。孝武入关后,十二军的编制未变,但各军人数都有所增加。十二军将领分别是李弼、独孤信、梁御、赵贵、于谨、若干惠、怡峰、刘亮、王德、侯莫陈崇、李远和达奚武。西魏大统三年(537),东、西魏沙苑之战之时,宇文泰曾率此十二将出征。沙苑大捷后,宇文泰被晋为柱国大将军,十二将也纷纷晋爵增邑。大统八年(542)三月,宇文泰在十二军的基础上,又“初置六军”。从编制上讲,“六军”是比原先十二军更高一层的军事单位;从性质讲,十二军的部落兵制的气息比较浓厚,而六军的汉化特征则更为明显。次年,东、西魏又发生了邙山大战,西魏军队损失过半,关陇地区的鲜卑族人口本来就不多,战争长期不断,使宇文泰政府军的兵源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宇文泰开始大量吸收汉族豪强及其部曲乡兵来加入政府军,于是采取了“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的重大措施。即给一些拥有部曲、乡兵的汉族豪强地主加封帅都督的官号,并把他们和他们手下的武装纳入政府军系统。如太原阳曲人郭彦,移居冯翊,大统十二年,被选为当州首望,“领乡兵,除帅都督”。又如京兆杜陵人韦瑱,世代为三辅首姓,也是“以望族,兼领乡兵,加帅都督”。又如任城人魏玄,在邙山之战后,率义徒还关南镇抚。大统十四年,被授予帅都督、东平郡守。从此,掌握在豪强手中的私兵转变为国家的军队,汉族豪强地主也摇身变成为西魏军事将领,西魏军队的人数也随之增加了。

宇文泰又对直属中央的军队加以改组,这就要利用旧日鲜卑八部之制的形式,设立八位柱国大将军,他自己虽是其中之一,却以都督中外诸军事之职凌驾于其他柱国大将军之上,掌握着最高军事指挥权。西魏宗室广陵王元欣尽管也是八柱国大将军之一,但只是虚职,不实际掌握兵权。另外,他任命李弼、李虎、赵贵、侯莫陈崇、于谨、独孤信六人为柱国大将军,由此六人分别统率六军。在六军的每位柱国大将之下,各设二位大将军,共十二大将军;又在每个大将军之下,各设两个开府,共二十四个开府;每个开府之下,又设两个仪同,共四十八个仪同,每个仪同领军一千人,每个开府领军二千人,每个大将军领军四千人,每个柱国大将军领军八千余人,六军总数约不到五万人。这就是西魏当时的府兵数量,也就是直属朝廷主力军的人数。另外在各地州镇和边地,还有大量镇守地方的军队,这些归州镇督帅指挥。

鲜卑旧有的部落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氏族关系,宇文泰建立府兵制后,保留了这种特点,并且下令让军功高的将领继承旧日鲜卑的三十六国,以军功稍次的将领继承旧日鲜卑的九十九姓,“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即然诸将被定为三十六国、九十九姓的继承人,其姓氏也应依从三十六国、九十九姓的姓氏,于是又引出复姓和改姓的活动。除侯莫陈氏、独孤氏、豆卢氏、贺兰氏等本来就是鲜卑旧姓外,凡孝文帝时改变汉姓的鲜卑将领又恢复了原来的姓氏,如于氏,仍旧恢复为原来的勿忸于氏。汉族将领则要改变汉姓而为鲜卑姓氏,例如赵贵被赐姓为乙弗氏,李弼被赐姓为徒河氏。李虎被赐姓为大野氏,杨忠被赐姓为普六茹氏,王雄被赐姓为可频氏等。他们统率的士兵,也随了他们改后的姓氏。(www.xing528.com)

府兵建立后,便成为西魏的“禁旅”,兵士的地位也由六镇的戍边战士上升为类似“羽林军”、“虎贲军”的中央禁卫军。府兵统属于六柱国大将军,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宇文泰又以都督中外诸军事的职务,将各军指挥权统归在他一人手中。除他以外,任何人都不能调遣六军。宇文泰死后,六军指挥权又移至他的继承人宇文护手中,诸军“凡所微发,非护书不行”,可见府兵制的建立,是有利于集中军权统一指挥的。

为使府兵的兵员能够得到源源不断的补充,西魏政府又从均田的农民中选拔府兵,具体规定为,在六户中等以上农民家庭中,从一个有三丁之家中抽一男子充当府兵。凡充当府兵的人,免除租调和徭役,加入军籍。府兵有战争时就要出征作战,无战争则“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北周建德元年(572),北周武帝宇文邕杀宇文护后,派人前往相府收取兵符,最终把最高军权收回手中,下令“改诸军士并为侍官”,使府兵成为名副其实的禁卫军,但这时府兵仍然另有军籍,仍然是兵民分治。不过府兵成员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动,主要由于周武帝广募均田农民加入府兵,“是后,夏人半为兵矣”,使府兵中的均田农民数量大增。这样既扩大了兵源,又为府兵制与均田制的结合奠定基础。

府兵制在发展和变动中,与鲜卑族原先的部落兵制越离越远,而与土地关系则日益紧密,到隋开皇十年(590),隋文帝杨坚进一步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至此,府兵制与均田制完全结合在一起了,府兵也由兵农分离完全走向兵农合一。

府兵制的创置和逐步完善,对西魏和北周来讲,都起了重大作用,具体表现为士兵人数大量增加。兵源有了保证,经历了长期战争而兵员却是越来越多,至北周最后一次进攻北齐时,军队已发展到二十万人左右。北周也正是藉此才能攻灭北齐,统一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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