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唐对宁夏境内少数民族的政策
唐王朝建立以后,十分注重处理与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关系,其民族政策是区分情况不同对待。对于周边强大民族,以打击为主,拉拢为辅;对于依附于唐的弱小者,则完全给予保护。总的看来,唐朝的民族政策比较灵活开明,这是唐朝边境安定、经济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
贞观四年(公元630年),突厥突利可汗投降,颉利可汗被俘,其部众或投奔薛延陀,或投往西域,但仍剩余十万多人。唐太宗与群臣认真讨论突厥降部的安置办法。大多数认为:突厥恃强,扰乱中华,非一朝一夕,只是在穷途末路之时,才来归投。本来也非慕义之心,应当分其种类,徙往河南兖州、豫州之地,分散于州县,教其耕地织布,这样,百万“胡虏”可以化为百姓,增加户籍,塞北之地留为空地。魏徵主张,突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些人强必为盗,弱才卑服。晋时五胡乱华可以为鉴,应将其消灭。颜师古、李百药等人力劝唐太宗,对少数民族应分其部落,各树首长,使其国小权分,没有力量与中国抗衡。温彦博则主张,应该采用汉武帝安置匈奴人的办法,使其不离旧土故俗,教之礼法,授之以生活之业,数年之后可成为农民,给其他四夷树立榜样。选酋长,使之人居宿卫,恩威兼施。
唐太宗采用了温彦博的主张,在灵州等地置四都督府。《新唐书·地理志》说:“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这种羁縻府州的设置,实际上是采取了某种民族“自治”的政策。六胡州,虽然历史记载表明刺史由唐人担任,但从文献记载来看,刺史、都督等职务也有昭武九姓胡人充任的。都护的职权,《新唐书·百官志》称:“都护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罚过,总判府事。”(www.xing528.com)
宁夏地区皋兰等州属燕然都护府统领。贞观六年(公元632年)以突厥降户置缘州,寄治平高县界之他楼城(今固原县北),后归萧关县,属平凉郡(原州)。其余如安乐、长乐、六胡州等均在今宁夏境内。这些地区基本上都是当时的肥饶之地,居民除去经营传统的畜牧业外,还种植一些农作物。羁縻州的居民有旧户、熟户之分,“旧户久应淳熟。熟户既是王人,章程须依国法”[53],王人就是有编籍的百姓。
唐代的少数民族政策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利用蕃将,蕃将成为唐王朝军事力量中另外一块基石。唐代有相当一部分著名蕃将都与宁夏有关或籍贯宁夏,著名的如阿史那社尔、契何力、契明、仆固怀恩、浑瑊、康植、康日知、史敬奉、何进滔、何文哲等等。这些人大都有一定的政治背景,但民族势力却是其重要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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