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微信环境下谣言分析报告:基本现状解析

微信环境下谣言分析报告:基本现状解析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本节,主要通过微信谣言、微信中的欺诈行为、微信垃圾信息等问题来认识微信环境的基本情况。报告称,微信公众平台辟谣中心今年累计处理谣言文章20多万篇,处罚造谣传谣账号约10万个。所以,未来在管理微信的过程中,加强对微信诈骗行为的治理也是重要环节,它是确保微信环境安全、干净的重要基础。本部分将从微信谣言的种类和微信谣言的特征两个方面来详细认识中微信环境的一些基本现状。

微信环境下谣言分析报告:基本现状解析

借用环境概念,这里的微信环境主要是指微信平台中信息的价值以及微信中的整体氛围与和谐程度等。微信环境对于微信中用户的行为、用户关系及思想传递等各个方面都有较大影响,而且微信平台中的这种影响也会扩张到现实社会中,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对微信的整体环境有基本的认知与了解,能够预测到它可能会对社会、个人等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以提前做好应对的对策。

一、微信环境的总体情况

在前面几章的研究中,在分析相关问题时也对微信环境中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有一些简单的分析,让人们认识到了微信环境的基本情况。本部分通过集中讨论的方法,分析微信环境的总体情况,并对微信环境中各个要素进行简单分析。

微信是一个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应用,而且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所以互联网存在的优势和劣势在微信平台中都会一一体现,比如互联网的便捷性、低成本、传播速度快等,是微信所具备的基本优点,但是互联网中遍布的垃圾信息、不文明行为与非理性言论在微信中也都是存在的。所以,有时在微信传播中,谣言和虚假信息、拜金炫富、低俗恶搞、攻击谩骂、网络暴力等各种丑陋现象频出;此外,微信也存在信息过载的问题,充斥着由公众号推送的大量广告及垃圾信息,对于微信的内容整治仍然是重点所在。在本节,主要通过微信谣言、微信中的欺诈行为、微信垃圾信息等问题来认识微信环境的基本情况。

(一)微信谣言的总体情况

2016年4月,中山大学大数据传播实验室联合微信安全团队发布《微信年度谣言分析报告》。报告显示,谣言中比例最高的是失实报道类,占比达31.4%[1]。这让人们看到微信空间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微信谣言不再仅仅是单纯的虚假信息,有时对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社会交往等各个方面都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它不利于和谐稳定的微信氛围与环境的形成。

2016年11月,微信安全风控中心、微信安全中心、腾讯研究院安全研究中心共同发布了《微信生态安全报告(2016)》。报告称,微信公众平台辟谣中心今年累计处理谣言文章20多万篇,处罚造谣传谣账号约10万个。在2016年的第三季度,一共处置微信中违法和不良信息2 196万条,关闭各类账号和群组237万个。目前,微信月活账户数已达8.46亿,微信每天提醒用户存在盗号风险的安全提示达万余次,每天帮助用户申诉成功5.7万余个账号。微信公众平台辟谣中心自2015年上线以来,累计加入辟谣机构470多家,实现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公共安全与服务等各个领域的辟谣全覆盖[2]

通过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微信平台上的信息纷繁复杂,再加上人们对微信平台的功能与作用以及个人认知能力的偏差,使得个人无法辨别微信中信息的真假与对错,也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导致的结果就是微信中的虚假信息、谣言等越来越多,已经严重影响微信中正常的信息传播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人民论坛每月会发布“微信十大谣言”的排名,通过对这些谣言进行分析发现,微信谣言已经涉及人们生活、工作与学习等的方方面面,而且通过好友之间转发,转发速度特别快,且影响特别大。

(二)微信中的诈骗行为现状

自从微信出现以后,越来越多手机用户对微信的依赖程度持续增高,俨然已经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而微信中的各种应用也不断增多,如语音、视频、红包等,也已经融入人们的生活。伴随着微信快速发展的同时,微信诈骗也在“发展”,各种微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如盗号诈骗、身份伪装诈骗、利用代购诈骗、红包诈骗、点赞诈骗、扫二维码诈骗、手机支付诈骗等,给社会公众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安全,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

2014年7月,微信上线了“举报”入口,每个用户均被纳入安全防御体系的队伍中。2015年微信共受理用户投诉850万单,在处理的投诉单中,欺诈投诉占大多数。2015年,微信封停欺诈用户账号数十万。[3]据介绍,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自2016年3月21日成立以来,截至2016年6月3日,已通过与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专线对接,成功冻结涉案资金人民币772万元、欧元464.6万元、美元395万元,同时利用闪信、短信以及拨打电话方式成功劝阻被害人4 287人次[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无论是红包诈骗,还是其他的诈骗方法,微信诈骗已经成为微信中的普遍存在,它严重影响了微信环境,也给人们的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尽管微信用户个人和公安机关针对微信诈骗出台了很多制度,采取了很多措施,也加强了微信环境的治理,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微信平台中的诈骗行为仍然存在,而且新方法层出不穷。所以,未来在管理微信的过程中,加强对微信诈骗行为的治理也是重要环节,它是确保微信环境安全、干净的重要基础。

二、微信中的谣言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益派咨询,对1 775人进行的调查显示,受访者认为谣言最严重的三大领域分别是:食品安全(72.2%)、人身安全(56.9%)、健康养生与疾病防治(54.0%)。若谣言造成严重后果,受访者直言“制造谣言的个人或机构”(74.7%)和“未尽到把关责任的新媒体平台”(64.6%)应该承担责任[5]。微信虽然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机遇中往往也存在许多危机,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全与人民利益。本部分将从微信谣言的种类和微信谣言的特征两个方面来详细认识中微信环境的一些基本现状。

(一)微信谣言的种类

关于微信谣言的分类有很多种,可以按谣言信息的类型划分,也可以按谣言的影响力来划分,本节结合上下文和目前微信中主要“流行”的谣言,从信息类型方面来划分,主要介绍对微信用户影响最大的一些谣言。

1.健康养生类

健康养生类的谣言是整个微信谣言中分布数量最多的谣言信息,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类、疾病类等,如食物相克类谣言(蘑菇和茄子、小米、大黄米同食会中毒)、某地幼儿园发生疾病等。这类谣言大部分与人们的身体健康、生活习惯等密切相关,有些东西人们在生活中没有遇到,作为一名普通公众,大部分信息无从分辨真假,所以会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即使无法确认真假,也会抱着相信的态度去认可这些信息。诸如此类的谣言在朋友圈中很多,而且传播的范围很广泛、速度也很快,人们也很愿意相信。

2.科学常识

科学常识类信息是指跟生活常识、科学知识等相关的谣言,这些谣言大部分也与人们的身体、生活等密切相关。比如,儿童用药类谣言(小孩子发热用尼美舒利颗粒会致死)、地暖有辐射会致病、朋友圈流传“急救贴心提示”等,这些谣言有一些与人们的身体健康相关,有些则是一般的生活常识,有的对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有的则不会对日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对于这类信息,人们的心态仍然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有的时候,即使觉得可能是错误的,还是愿意相信它是真的。因为相信了,不会造成什么损失,如果不相信,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这种心态也就导致微信谣言传播范围更广,人们也愿意相信。

3.失实报道类

失实报道类信息是指一些虚假的或者不真实的信息,这些信息中,有些完全是假的,有些是夸大的,它们跟真实的信息之间有较大的区别,会影响人们的判断与决策,如微信成立5周年转发消息有奖励、2016年春节火车票即将涨价、世纪家园3岁女童被拐等。这些信息主要是利用人们的好奇心、缺少权威信息以及人们的同情心传播虚假和不真实的消息。因为微信中的好友都是基于现实中真实的人际关系,人们也愿意相信好友们发布的消息,而这些谣言之所以能够在微信中猖獗,也是利用了人们的同情心和对好友的信任与依赖,才导致它的快速传播,进而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微信谣言的特征

罗马法严格限制侮辱性的吟唱;早期的日耳曼法以割掉舌头的方式来惩罚侮辱他人的人;英国曾经以煽动性诽谤这样的重罪来对付那些胆敢对权贵们说三道四的市民。”[6]之所以要对这种行为给予严惩,主要还是因为这些信息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社会稳定和有序社会生活的形成。结合微信谣言的种类和具体内容,本书认为,微信谣言主要三个特征:重复性高、易信度度和治理困难。

1.重复性高

雅各布丹尼森最早提出“微内容”的概念,用来描述网页上所显示的有特定明确含义的超小文字段,如页头、标题、主题词等,“超小字段”对网页选择与浏览具有重要作用[7]。所以微信中的信息总是有一定的价值,也能体现出它的作用与意义。“信息流动对政治结构和政治行为非常关键,信息不仅被政治参与者在策略上和心理上用作一种工具和资源,而且他的特点与质量有助于区分政治参与者本身。”[8]也就是说,微信中信息,基于其特点与应用的不同,其价值的大小也是有区别。(www.xing528.com)

通过分析研究发现,微信中信息的同质性非常高,相似信息的数量也很多,这主要是由于微信的好友关系是基于现实社会中的强关系形成的。这种关系背景下人们所接触的环境和接收到的信息有较大的相似性,那么他们在朋友圈中分享的信息也有较大的相似性,雷同度非常高,这对其好友来说,接收到信息的重复性也会很高;而人们每天接受信息的数量和认知能力都是有限的,无法连续不断地接受各种信息。所以,高相似度和重复性高的信息会影响人们接受信息的数量与质量,也影响人们接受信息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易信度高

微信是基于强关系形成的人际关系结构,他们在现实社会中大部分也是朋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非常高。这种关系形成的结果就是对于好友发布的信息,往往更加容易相信,基本上不会怀疑或否定,对其信任度非常高,也比较难发现谣言。另外,由于现实中彼此熟识,加上朋友圈留言对同为好友的第三人可见,所以碍于尴尬,有些“识谣者”选择了视而不见。同时,由于熟人转发,往往隐含为“内容真实性”背书,由此传播链条便接力下去,逐渐形成一种“沉默的螺旋”[9]

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看,谣言下方的阅读数、点赞数,促使传播者觉得“这么多人都信了,一定是真的”,产生从众心理。此外,部分内容涉及“儿童健康、食品卫生”等相关内容,阅读者容易产生“宁可信其有”的心理,还有类似于“本周某地交警即将严查某种违法行为”的实用信息,阅读者也会为了规避风险而相信并转发。还有类似于“孩童走失、高考学生证丢失速联系、某地截获贩狗卡车现需电联捐款”等,极易引起受众共鸣,进而在朋友圈里迅速转发[10]。正是由于这种高易信度,充分利用了人们的好奇心、同情心和对他人的信任,使得微信中的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速度更快,更有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不利于和谐稳定微信环境的形成。

3.治理困难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微信中的信息无论是真是假,都是基于人与人之间高度认同与信任的强关系形成的,微信谣言一旦形成就会比较难治理,或者降低它的影响程度。一方面,由于微信是一个私密性比较高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交往程度比较隐蔽且难以确认,谣言传递与是基于朋友圈、微信群或者个人微信交互平台。在朋友圈里传递的各种消息可以通过后台进行过滤查询,容易进行监管与治理,但是对于大部分微信群和个人微信交互平台中传递的虚假消息是无法判断真假的,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管与治理,导致治理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微信是一种裂变式传播,传播速度快、传播覆盖范围广、传播影响大、信息更新快,在微信谣言出来后的第一时间对所有信息进行有效治理是很困难的。如果无法确保第一时间辨认并处理微信谣言,当时效性过后,再去处理,微信谣言所产生负面影响与效应已经形成,没有办法缩小其影响,后续的处理与辟谣收到的效果可能也不会太好。所以,如何在信息高速传播时对微信谣言进行有效监管,并在其出现的第一时间处理是治理微信谣言的关键问题,也是影响整个微信环境的重要问题。

三、微信中的诈骗行为

通过各地公安机关公布的一些诈骗犯罪案件可以看出,自从微信开始在社会公众中大规模传播与使用以来,它已经成为新诈骗犯罪行为产生的最主要渠道。每年查收的微信诈骗犯罪案件高达数万起,而且金额巨大,所以针对这种现象与问题,微信诈骗行为也成为社会和公安机关关注的重点。本部分从用户个人行为与心理等角度分析微信诈骗行为能够存在的主要原因,并结合已产生的各类微信诈骗案件,简要分析微信诈骗行为的特征,希望通过这些基础知识的分析,能够对微信诈骗的“套路”有一定的了解,提高社会公众对微信中诈骗招数的认知,尽可能减少微信诈骗的产生。

(一)微信诈骗行为存在的原因

产生微信诈骗行为的原因有很多,有属于微信平台的因素、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公安机关执法不当的因素,同时也还有很多其他主观、客观等因素。本部分从微信平台和个人角度来分析微信诈骗行为之所以能够存在,并且影响范围之大的主要因素。

1.强关系的存在

基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微信是基于强关系而形成的一种人际交往平台,这种强关系成员在现实社会中基本比较熟悉,相互之间比较了解,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可靠的信任关系,成员之间的认同度高。这种关系有利于微信平台中成员之间稳定关系的延续,也有利于加强成员之间的信任与沟通,但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强关系,使得微信成员有时可能会无条件相信好友发布或分享的信息,导致一些虚假信息的传递和微信诈骗行为的产生。

微信诈骗行为在微信平台上之所以会使很多人受到损失或伤害,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这种强关系的存在,使成员之间无条件地相信。比如在一个熟悉的微信群中,一个行骗者冒用用户好友的头像要求救急帮忙充100元话费,此时该用户可能毫不怀疑,马上帮忙,原因就是这是熟知的朋友,认识的头像,没什么问题,但没有想到的是背后诈骗行为已经产生,那些行骗者也是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来行骗,而且还基本都能成功。所以这种特定特性在带给人们人际交往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这就要求人们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涉及个人信息与财产安全相关的事件时必须多思考,以免受骗,给个人或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或麻烦。

2.个人信息的泄露

微信加好友一般都会使用到手机号、QQ号或者其他个人信息,而且人们一直认为或者已经将微信当作一个私密平台、个人空间,在微信中除了会分享一些公共信息外,还会晒许多个人信息,比如工作信息、家庭信息、生活信息、休闲信息等,这些其实都属于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容易泄露关于个人的私密信息。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掌握,一些诈骗团伙会根据个人的习惯或需求编制一些个性化信息诱导微信用户上当,实施一些诈骗行为。

个人信息的泄露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个人,二是微信平台。来自于个人的信息泄露如前所述,人们在微信平台或朋友圈中晒了过多关于个人的隐私信息,被他人掌握了,最后被“定制”了个性化的诈骗方案。来自微信平台的泄露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公众号抓取个人的许多个人信息出售,或者微信后台对个人信息的倒卖,这些都是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原因。所以针对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引起的微信诈骗行为,必须从个人意识和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确立两个角度来治理,以减少给个人造成的损失与伤害。

(二)微信诈骗行为的特征

近年来,微信诈骗行为的种类越来越多,使许多微信用户也无法分辨真假,如微商诈骗、代购诈骗、二维码诈骗、抢红包诈骗、网恋诈骗等,再加上用户成员之间的强关系和对微信平台中信息与生俱来的高认同与高信任,使得微信诈骗行为的治理越来越困难。通过对微信诈骗行为的种类和产生原因等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微信诈骗行为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隐蔽性强

微信中用户关系的确立大多是基于现实社会中的强关系和真实的人际关系,但是微信平台作为互联网应用一个典型代表,互联网所具备的基本特质,微信平台也都具备,比如隐蔽性、匿名性等。虽然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机构将对客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对账户实行分类管理,但并没有相关环节来验证用户所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为用户本人[11]。之所以采用这种实名制的方法,根本原因还是为了加强对微信支付的管理,但是尽管如此,作为一个私密性比较高的人际交往平台,用户数量庞大,且都是虚拟的,无法对用户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些制度与管理办法也可能形同虚设,起不到真正的监督效果。

2.受害人的低龄化

根据大数据服务提供商Quest Mobile发布的最新统计,截至2016年3月,微信用户的平均年龄为20岁,其中97.7%的用户在50岁以下,86.2%的用户在18~36岁。微信用户的低龄化使得受害人也趋于低龄化。根据某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关于微信诈骗案件的不完全统计,74%的受害人都是学生,其中大部分为大学生。学生好奇心都比较重,特别愿意尝试新鲜事物,对于微信中出现的一些链接和其他的新鲜事物都愿意主动去尝试。同时学生涉世未深,心地善良,极容易相信他人。学生本身具备的这些优良品质却往往使学生群体成为不法分子的主要诈骗对象[12]。微信平台中的许多不法分子,利用学生的同情心和善良诱导学生的行为,并将其作为诈骗的主要对象;除了学生外,老人也是不法分子重点关注的对象,因为老人多是独居,且不太擅长这些新兴的互联网应用,对有些“诈骗套路“无法理解,或者没有想到,导致他们也容易上当。由此可知,随着微信平台的快速发展,微信用户向低龄化发展,受微信诈骗行为影响的人也向低龄化发展,这对于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的正常成长与发展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不利于稳定社会环境的形成与塑造。

3.成本低

微信技术越来越完善,不法分子行骗的方法与套路也越来越多,也是处于“与时俱进”的状态,尽管方法和技术比较先进,但是实际上整个行骗的成本非常低。从人员构成上来讲,可能只需要很少的人就能够完成一个套路的设置,因为在虚拟的空间里,人们无法分辨自己面对的对象和用户是谁;从所需设备上来看,很大程度上只需要一部手机和简单的辅助设备就能够形成一个专业的诈骗平台,无须过多的专业技术与人员。如此低成本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广泛撒网,将诈骗的覆盖范围无限扩大,这种无须成本便可能会获益的想法也会让微信中的不法分子越来越多,不利于良好微信环境的塑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