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其理论内涵具体表现在经济基础、制度保障和实现过程三个方面。就经济基础而言,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表现为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就制度保障而言,共同富裕的实现要求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就实现过程而言,共同富裕是一个贫富差距逐渐消除的漫长的过程。伴随着中国的实践探索,共同富裕在我国具有新的理论内涵。毛泽东思想中的共同富裕集中表现为消灭阶级剥削与阶级压迫,实现社会主义大同社会;邓小平理论中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要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此基础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也进一步丰富了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现阶段的共同富裕,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解决好社会主要矛盾的前提下,让全体人民享有幸福安康的美好生活。总而言之,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剥削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实践追求,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致力于缩小贫富差距,从根本上消除两极分化的现象。
1978年至1985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值、泰尔指数以及基尼系数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这主要是受到了1978年农村改革的影响。1995年至1997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值、泰尔指数以及基尼系数均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1994年开始实行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及“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增加了政府对于农业以及农村问题的关注,这一系列措施具有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1998年至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值、泰尔指数以及基尼系数均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受经济增长以及1998年实行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内需以及去产能等经济政策的影响,带动城市劳动生产率不断增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也随之增长。2004年至2015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比值的变动趋势表现为先缓慢上升然后下降的过程。(www.xing528.com)
中国经济的起飞最初受益于以农村的发展为代价的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受这一理念的影响,相关政策一直向城市倾斜,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城市化进程,由于受到计划经济时期以及赶超型战略实施时期所采用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强行分割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政策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仍然受到限制。农村劳动力受到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人口管理体制以及各地政府限制农村劳动力流通的行政手段,使得农民工在城市落户困难,未在城市落户的农民工难以享受或者不能以相同的成本享受城市的交通、教育和医疗等资源,使得其生活成本高昂,收入的提高受到限制。二是由于土地流通受限,能够在城市生存的农村劳动力难以完全将其所占有的土地转变为实际的财产,享受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在承担城市高额生活成本的条件下,其收入难以提高。因此,政府应当向多年在某一城市工作的农村劳动力适当放开其进入城市、享受该城市教育、医疗等资源的门槛,降低其生活成本以增强其向城市转移提高收入的动力。此外,政府还应促进外出务工农民所占土地的出租、出借等,实现土地的集约化使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提高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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